《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2025-7-18 10:09 来源: 第一财经

6月2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将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时限由每年6月30日调整为10月31日,将核证减排量使用比例由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10%调整为5%。此外,明确不超过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的5%作为调整量,用于碳排放配额调整、有偿发放和市场调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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