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项目减排量签发及流向情况分析

2015-5-6 17:37 来源: 中创碳投

4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召开了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备案审核会第四次会议,共32个项目上会。截止4月底,共有83个项目的减排量上会,包括二次上会的项目以及备案不同监测期减排量的项目。第一、二次减排量上会结果已经公布,签发的ccer项目共计26个,其中已经公布签发量的有24个,共计12,046,750吨,另外2个项目根据监测报告减排量为1499755吨,因此26个项目合计签发量约1355万吨。
 
•  项目类别
目前已签发的项目中,第一类项目仅有1个,剩余25个项目全为第三类。第三类项目,即申请CDM注册前减排量的项目(针对已注册的CDM项目),只涉及项目减排量追溯签发问题,审查相对简单,因此在前几次签发中都将以第三类项目为主。
根据中国碳交易试点已经公布的抵消规则,广东碳市场不接受来自第三类的CCER项目,其他碳市场暂无针对项目类别的特殊要求。
 
•   项目类型
已签发项目中,各项目类型及数量见下表。其中,水电项目最多为10个,占总项目数的42%,其次为风电项目7个,占总项目数的30%。按照不同类型项目减排量来分的话,水电项目占总签发量的51%,其次是风电项目,占总签发量的14%。

根据中国碳交易试点已经公布的抵消规则,北京、广东、重庆碳市场不接受控排企业使用水电项目进行履约,湖北碳市场不接受大中型水电项目,其他试点暂无针对项目类型的特殊要求。
 
•  项目地域
已签发项目中,各项目所在省市分布情况见下图。其中,四川省项目最多为5个,其次为云南省3个。根据中国碳交易试点已经公布的抵消规则,北京市要求控排企业使用京外产生的CCER不得超过其当年配额量的2.5%,广东省要求控排企业使用的CCER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度实际碳排放量的10%,且其中70%以上应当是广东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湖北省则要求企业使用的CCER必须来自本省或与本省签署了碳市场合作协议的省市产生的项目。


除上述对项目类型和地域的限制外,部分试点还对项目产生减排量的时间提出要求,如北京和上海要求2013年1月1日后实际产生的减排量,重庆则要求减排项目应当于2010年12月31日后投入运行(碳汇项目不受此限)。

由于深圳和天津碳市场暂时未对项目地域、类型及减排量产生时间作限制,因此26个项目签发的CCER均能用于深圳和天津试点。这26个项目中适用于五个有项目要求试点地区的只有6个,其中适用于重庆的项目有5个项目,签发量82万吨;适用于广东的项目有1个,签发量19万吨;这26个项目均不能用于北京、上海和湖北碳市场履约。

目前,由于各试点履约期临近,CCER线上和线下交易开始活跃。截止到4月底,七个试点交易机构中,除湖北和重庆外,其他五家机构均有CCER交易,公开可查的CCER交易量约200万吨,其中天津和上海碳市场交易量占一半以上,表现较为活跃。前期CCER交易主体以投资机构为主,通过从项目业主处购买签发的减排量,临近或进入履约期后再出售给控排企业赚取差价。

另外,国家发改委分别于2015年2月13日和4月29日组织了第三、四次减排量上会,按照前两批的审批速度(从上会到签发约1.5-2.5个月),三、四批项目均有望赶在履约期前签发。这两批项目中均有适用于大部分碳市场要求的项目,且项目数量远大于前两批,如果这两批项目减排量能够赶在6月前入市,CCER交易将迎来一个小高峰,同时也将进一步促进履约方式的多样化和市场的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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