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法》20年迎首次修订 售电端放开有法可依

2015-5-2 05:40 来源: 中国经营报

据了解,颁布20年来,《电力法》修订工作终于“破冰”。4月24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其中尤其受人关注的《电力法》修订中,删除了原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本次修改,意味着更多的售电主体将进入电力市场。”西南交通大学法学系副教授魏琼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逐步放开售电侧,构建多元化的售电主体,恰好契合了新一轮电力改革的思路。

实施20年以来,《电力法》中的很多条款与现实情况之间已经出现了不少冲突,因而近年来每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也不乏代表提出修改《电力法》的议案。随着新一轮电改的推进,此次《电力法》修订,为以后的电改推进开启了法律上的空间。

多为业内人士亦指出,随着电改的展开,后续《电力法》仍有较大的修改空间,修改进程也有望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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