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创新与生态价值转化

2025-6-5 10:39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邱曦露 ​钱志权

5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关举措,明确要推动建立覆盖更加全面、权责更加清晰、方式更加多元、治理更加高效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作为破解跨区域生态治理难题的关键制度创新,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重构生态价值分配体系,不仅能矫正生态外部性导致的市场失灵,更能打破行政壁垒、凝聚治理共识,形成“保护者获利、使用者付费”的格局。

优化协商机制,放大生态价值转化协同效能

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可以从厘清区域权责、统一补偿标准、完善协商程序方面优化协商机制。

进行生态保护的区域由于权责界定模糊且缺乏有效约束,常独自背负高昂保护成本,却难以获得合理补偿,而受益区却普遍存在“搭便车”心理,导致生态保护内在动力不足。要破解这一矛盾,应建立科学的权责划分与奖惩体系。通过制定跨区域生态保护权责清单,明确保护区与受益区的权利义务边界;构建生态信用评价体系,将补偿履约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并与财政转移支付挂钩;实施分级惩罚措施,对严重失信地区采取区域限批、市场准入限制等强有力的约束手段,从而有效解决生态保护中责任与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确保各区域都能积极履行生态保护义务,为生态价值的合理转化奠定基础。

当前生态补偿实践中,由于缺乏科学统一的核算方法,补偿标准的确定成为争议的焦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体系需要由多领域专家组成专业技术委员会,制定核算方法和标准。建立涵盖水质改善、碳汇增量、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维度的生态价值核算指标体系。同时设计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根据物价水平、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更新补偿标准。在技术层面为跨区域协商提供客观依据,降低谈判成本;在操作层面提高补偿实施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在效果层面确保补偿金额与生态价值相匹配,符合“优质优价”的市场化补偿原则。

规范的协商程序能够确保各方在平等、公正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提高协商效率和成果的可执行性。可以召开协商机制建设推进会,搭建各部门、地方之间信息联通的框架,采取协调督导、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指导上下游开展协商合作;制定标准化的协商议事规则,规范议题设置、代表产生、决策程序等关键环节;完善争议解决机制,搭建专业调解和仲裁平台。通过完善协商程序,提高协议达成率,增强协议的约束力和可持续性,构建起规范高效、多元参与的现代化生态治理体系。

创新市场机制,激活生态价值转化内生动力

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可以从创新绿色金融工具、健全市场激励机制、构建复合补偿模式方面创新市场机制。

生态保护项目普遍面临资金短缺、可持续性不足的困境,传统财政补偿模式难以满足长期投入需求。创新绿色金融支持工具的核心在于构建市场化融资机制。如发行生态保护专项债券,募集社会资本支持跨区域生态修复工程;开发“碳汇质押贷”“生态修复贷”等特色金融产品,对企业实施保护措施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建立政府风险补偿基金,通过贴息、担保等方式降低金融机构参与门槛。通过打通多元化融资渠道,形成“财政引导—市场运作—收益反哺”的良性循环,为生态价值转化提供持续资金保障。

生态保护正外部性难以内部化,企业和社会力量缺乏参与动力,需要健全市场激励机制以保证推动横向生态补偿的可持续性。对生态产品供给方实施税收减免、用地指标倾斜等政策,建立生态保护绩效与土地开发权限挂钩机制。对需求方实行阶梯式生态占用付费制度,超额使用需支付溢价成本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探索社会资本参与,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贴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政策措施吸引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保护项目。还可将生态履约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推动生态保护从“政府主导”向“市场驱动”转型。

单一财政补偿难以平衡保护与发展需求,亟须建立“要素全覆盖、形式多元化”的补偿体系。可发展“财政补偿+产业导入”模式,引导受益区向保护区转移生态农业、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推广“飞地经济”合作,通过园区共建、税收分成等方式实现利益共享;建立生态产品品牌增值机制,将保护区生态优势转化为特色农产品溢价能力。通过市场化补偿机制,以“保护—增值—反哺”的良性循环激励持续的保护投入。

健全保障体系,夯实生态价值转化运行基础

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可以从完善法治保障体系、优化财政保障机制、健全监督问责体系方面健全保障体系。

建议明确横向补偿的适用范围、实施程序与争议解决机制。建立生态受益区与保护区的权利义务清单,细化生态服务价值核算方法与补偿标准动态调整规则。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法庭,推行生态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建立生态保护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拒不履行补偿义务的主体实施市场准入限制与信用降级。通过法律刚性约束稳定各方预期,将政策倡导转化为可诉可裁的法律义务,构建权责对等的法治化治理秩序。

优化财政保障机制是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核心支撑。在资金来源端,须突破单一财政依赖,探索构建多元、稳定的“资金池”管理模式,强化纵向引导资金的撬动作用,确保持续充足的资金供给。在资金分配端,立足本地生态保护实际需求与成本,科学编制预算,建立基于生态服务价值、保护成本及绩效贡献的精细化、差异化分配标准,保障资金投放公平合理且精准高效。在资金监管端,强化全周期绩效管理,构建“项目储备—过程审计—效果评价”的闭环监管体系,保障资金定向用于生态保护修复与治理项目,严防挤占或替代一般性财政支出。通过提高补偿资金的使用效能与制度可持续性,激励保护行为。

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可能导致存在权力寻租空间,生态损害责任追溯困难。建议构建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公众社会监督的立体化监管网络,建立补偿资金使用全流程追溯制度。实施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对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实施刚性约束与问责。建立生态保护政务公开清单,定期发布区域生态质量公报与补偿协议执行报告。推行生态保护目标离任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核心依据。通过压力传导确保制度刚性运行,维护生态治理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治理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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