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综合补偿机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制度创新,其本质是通过经济杠杆实现生态价值的
市场化转化,重构区域间生态共治的利益联结纽带。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这一机制的本质,是通过制度创新打破生态价值与经济利益之间的转化壁垒,构建起区域间、主体间公平合理、可持续的利益分配格局。它不仅是对生态保护成本的弥补,更是对生态产品价值的深度挖掘与高效实现,是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战略支点。近年来,我国在生态保护补偿领域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充分印证了这一机制的强大生命力,但也暴露出制度相对碎片化、市场机制缺位等深层矛盾。这些矛盾的解决,关乎生态综合补偿机制的完善,更关乎生态文明建设的成败。
首先,从纵向生态保护补偿来看,其核心在于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精准匹配生态保护的投入与产出,实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动态平衡。一是健全分类补偿机制。地方政府应依据生态功能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生态保护成效等关键因素,细化补偿标准。可以借鉴
浙江千岛湖生态补偿的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差异化补偿标准体系,确保补偿水平与生态保护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相匹配。同时,逐步增加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规模,依据生态效益外溢性、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和脆弱性等特点,实施精准的差异化补偿,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覆盖比例较高地区的支持力度,让生态保护者真正获得与保护投入相匹配的经济回报。二是构建稳健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与监管机制。设立多层级财政专项资金,明确各级财政的投入比例和责任范围,确保资金来源稳定可靠。同时,建立严格的资金监管制度,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效果进行全程跟踪和评估,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出现截留、挪用等
问题,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三是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科技支撑。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的合作,深入研究生态资源的生态价值核算、统计和评估方法,建立科学、精准的生态价值评估体系,为补偿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
其次,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则是破解区域间生态利益失衡、推动跨区域生态保护协同共进的重要举措。其理论内涵与实践价值在于通过制度创新实现生态价值的跨区域流动与共享,构建区域间公平、可持续的利益联结纽带。一是拓展补偿空间,完善区域生态补偿范围。除了传统的上下游等区域外,应将重要生态环境要素所在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区、重大引调水沿线保护区等纳入补偿范围。同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生态监测与评估体系,精准识别生态受益区与保护区,为合理划定补偿范围提供科学依据。例如,新安江跨省横向生态补偿的实践,为这一举措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通过精准识别受益区和保护区,实现了区域间的生态补偿有效对接。二是探索创新补偿模式,推行“造血式”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保护区和受益区可以通过互建合作园区、对口协作、产业转移、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区域间协同。例如,加强区域间产业合作,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像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生态补偿实践,通过产业转移和技术培训等方式,实现了区域间的生态与经济双赢。三是强化政府引导与协同,建立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应用机制。各级政府要巩固既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经验,不断优化调整补偿方式,实现资源共治共享、环境联防联治。国家应鼓励、指导和推动横向生态补偿,上级政府组织协调下级政府间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并对重点区域给予引导支持。同时,横向生态补偿不是地方政府之间、区域之间的单纯市场行为,国家应予以鼓励、指导和推动。对在生态功能特别重要的跨省区、跨地州的重点区域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可以给予引导支持。
最后,持续优化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的关键举措,也是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路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保护补偿中的作用,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发展,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是当务之急。一是推动市场机制与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衔接,充分激发生态保护内生动力。通过市场机制的引入,将生态产品的价值量化并纳入市场交易体系,能够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例如,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按照市场规则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不仅能为生态保护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还能通过市场信号引导资源向生态领域流动。激发保护区域的土地、劳动力、资本和自然景观等要素活力,重在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市场平台,推动生态资产证券化、生态产权交易等创新模式,让生态价值在市场中得以充分体现和增值。二是拓宽资金渠道与创新交易机制,推进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可持续发展。除了传统的财政资金支持外,资源环境交易、生态产业发展基金等多种市场化手段,为生态保护补偿提供了多元化的资金来源。三是建立
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不仅能够通过市场定价实现污染
减排的经济激励,还能为生态保护者提供额外收益。然而,目前交易市场仍面临流动性不足、规则不统一等问题,仍然需要不断完善交易规则、提升市场透明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四是生态综合补偿机制的法治化与协同化是实现生态保护长远目标的制度保障。2024年《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生态保护补偿进入法治化新阶段,明确了政府、企业和社会的权责边界。同时,生态综合补偿通过整合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和市场机制补偿,实现了资金、
政策和目标的优化配置。这不仅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深度践行,更为全球生态保护提供了可借鉴的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