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议的成功需三方面突围
报告提出,在应对气候挑战的过程中,企业界起到重要作用。要想有效地应对气候挑战,企业界需拥有明确的路线指引。而对此,全球协议能在国家层面上提供支持,创造良好的投资、贸易和竞争环境。换句话说,巴黎峰会上达成的成功协议必须在
减排法律框架、碳定价、资金流动创新这三个方面取得突破。
在法律框架层面,需注意公平、持久性、可比性和透明度等。其中,可比性和透明度是重要的一环。当前,各国减排承诺不但在规模上存在差异,而且在表现方式和衡量方法上也存在不同——例如按绝对值计算或者按照经济增长相对值计算。
为确保这些承诺纳入全球共同目标,必须将其转化为通行的语言。因此,报告建议各国应采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通行的监督、报告和查证(
MRV)流程,以便让各国的目标、时间表和执行效果具备透明度和赢得信任,这将培养企业界长期的信心。
而碳定价则是可行的操作手段。报告提出,对企业界而言,最行之有效且成本低廉的减排方式就是制定碳价。碳定价可以促进企业界增加对于替代型能源、效率改进方案和新兴技术的投入。
它的大范围实施,可以为能源密集型行业打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当前,能源密集型行业在国际
市场上的竞争力受到贬损,因为部分行业需承担碳成本,而其他部分则不需要。
同时,尽管短期内形成真正的全球化
碳交易市场并不现实,但是仍应该以此作为长期目标,并且在巴黎谈判中予以支持。
报告提出,全球化的碳定价应公平地兼顾所有企业的成本,以及寻找最廉价的全球
碳减排方式。然而,就像碳减排承诺一样,自下而上的做法可能最为行之有效,但同时要在已有的成果上不断开拓。
比如说,不同的
碳排放交易体系已经开始融合,其中以美国加利福尼亚和加拿大魁北克碳市的连接为最新例证。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可推进不同体系的进一步融合,以便不同减排交易体系之间拥有更大的可比性和兼容度。
最后,资金是各类减排举措的保障手段,将资金流向导向相应领域至关重要。发展中国家尤其需要国际社会的大量资金支持,以便转向低碳能源和采取改进措施。
然而,目前从经合组织成员国流出的气候资金中,只有 10%流入了发展中国家。在哥本哈根会议上,发达国家承诺在2020年前,每年鼓励1000亿美元的资金流向低收入国家,跟进这一目标,是巴黎谈判过程的一项主要任务。
“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角色非常重要,同时也有很大的影响力。”英国工商业联合会能源与气候变化负责人米歇尔•休伯特第一次到访中国,此行的重要目的就是和中国商业界、学界的相关人士就此报告进行沟通。
在她看来,吸取过往教训,巴黎会议需要的是一个符合实际的目标并实现,但不论如何,尽早开始准备将更好地促成最终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