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的支撑条件

2014-4-20 18:43 来源: 易碳家期刊

(一)加大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力度,引导和帮助企业适应碳排放交易制度节能减排、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是一项庞大系统工程,需要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需要全社会各方长期参与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一方面政府要加快建立与低碳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制度,从财政、税收、金融等制度方面进行建设,为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提供支持。另一方面需要引导社会和企业改变观念,改变传统的生产模式,政府通过宣传和相关制度安排促进社会和企业对碳交易的认同,引导和帮助企业逐步适应碳排放交易的制度安排。(二)加强碳排放交易制度和法律法规建设,保障碳排放交易的顺利实施交易制度和法律法规是碳交易市场中的重要构成要素。我国自签署《公约》《京都议定书》以来,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为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提供了法律、制度基础。但是目前已有的碳排放交易制度和法律法规建设还不完善,尤其是针对地方碳交易市场建设时,还需要各地区根据区域实际状况,加快制定地方性规章制度,对碳交易的各个方面、各个细节作出规定,如温室气体的排放权的分配、交易以及管理,碳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鉴定,碳排放交易的监管,碳排放交易税收、金融支持,碳排放信息披露和核查等。相关法规、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时保证碳排放交易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三)引导企业增加专职环保人员数量,加强环保人员的培训根据2011年《甘肃发展年鉴》的统计数据,2010年甘肃各行业重点调查工业企业1461个,共有专职环保人员数3234人,平均每个企业仅有2.21位专职环保人员数。企业负责环保工作的人员少、环保业务素质不高、稳定性较差等问题制约着企业节能减排和环保工作的有效开展。当前政府需要引导和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结合工作特点和需要,积极组织环保人员参加企业岗位培训和环保业务培训,使每一名环保人员熟悉本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熟练掌握适应岗位职责要求的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增加知识储备,提高业务水平。同时增加专职环保人员数量,建立一支连续、稳定的环保队伍,搭起企业与环保部门之间的沟通,保证企业环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四)循序渐进,逐步实施碳排放交易制度碳排放交易在中国还是新生事物,不能一蹴而就,在制定排放量标准,企业和项目的覆盖范围和确定限制时,需要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进行。有学者提出中国目前可以采取对存量排放实行总量控制而对增量排放实行基准控制的方式,既能满足经济增长所必需的碳排放需求,又保持了比较充分的市场流动性。所以在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时,既要充分考虑甘肃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又要考虑与其他区域市场甚至全国大市场未来联结的问题,循序渐进,逐步落实碳排放交易制度。结语据南方都市报2010年5月21日报道,自《京都议定书》生效后,全球碳交易市场呈现出迅猛的发展势头,交易规模持续扩大,交易机制趋于成熟,参与主体日益活跃。碳交易量从2005年的7.1亿吨上升到2008年的48.1亿吨,年均增长率达到89.2%,同期碳交易额从2005年的108.6亿美元上升到2008年的1263.5亿美元,年均增长率高达126.6%。预计未来全球碳市场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其中发达国家的碳交易占据了大部分份额。目前中国提供的碳减排量已占到全球碳交易市场的1/3左右,居全球第二,碳排放资源、碳交易及其衍生的市场发展前景广阔。甘肃应对未来形势的发展,提前谋划和布局碳交易相关事宜,加快碳排放交易市场体系的建设是适应经济结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来源:易碳家期刊 本文作者:李莹华 史建国 李长亮 工作单位:兰州城市学院城市经济与旅游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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