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水泥、钢铁等行业将实施产能置换新政 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

2015-4-29 16:32 来源: 工信部网站

工信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部署,继续做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工作,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现将《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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