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项交易,除了有控排企业作为购买方,还得有
碳排放权的出让方,它们可以称为这项交易的最大赢家。按照
市场规则,这些赢家更多地来自新能源产业,因为风能、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项目,拥有大量的优质碳资产。而
江苏作为光伏大省,按理应该有所建树,但是记者也了解到,“
碳交易”在该领域的发展之路仍待开启。
早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之下,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就使温室气体
减排量成为可以交易的无形商品,我省已有不少企业从当时的国际“碳交易”中获益。
南京绿色资源再生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濮世贵告诉记者,作为国内第一批
CDM项目中的一员,公司的天井洼垃圾场沼气发电项目在国际“碳交易”开始实行之后,就通过国家发改委批准,并很快在联合国CDM理事会的注册成功。“最终我们与国际买家签署了约200万吨的交易合同,合同收益在1000万美元以上。”濮世贵告诉记者,虽然企业曾经获益,但遗憾的是,《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在2012年结束,国际“碳交易”市场也随之萎缩,目前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现在国家要开启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可谓出现转机。”濮世贵说。
江苏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孟早明告诉记者,参照CDM,我国已经推出了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目前,CCER作为排放配额的补充机制,1吨CCER可以抵消1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因此可抵消企业部分实际碳排放量,具有极高的市场交易价值,于是CCER逐渐成为“碳交易”市场参与方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