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强化规划衔接落实机制,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增强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实施支撑作用。实行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
当前,我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体制逐步形成,要求
交通基础设施强化规划衔接,加快绿色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
推动交通专项规划与相关国家规划衔接势在必行
长距离、大规模的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难以避免涉及生态敏感区。根据《中国生态保护红线蓝皮书》,我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319万平方公里,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304万平方公里,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超过30%,部分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距离长、面积大。公路、铁路等线性交通基础设施具有路线里程长、带状用地面积广等特点,少数路线选址选线和施工便道等永久、临时占地难以完全避绕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以公路为例,根据《国家公路网规划》,到2035年,我国国家高速公路规划建设改造需求约5.8万公里,普通国道规划建设改造需求约11万公里,其中G6格尔木至拉萨段等公路难以避免穿越三江源国家公园等大面积生态红线区域。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专项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2022年,印发《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提出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体系,交通等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加快绿色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确立,为促进交通廊道区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交通
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机遇和方案。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管控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管控制度全面建立。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中提出,编制水利、交通等专项规划时,要分析与管控方案的符合性。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划定了不同类型的空间单元,明确了规划、建设、排放及准入要求,在部分优先保护单元中,为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预留了空间廊道,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确立、分区管控方案的编制,为交通廊道范围内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生态环境优先管控单元,土壤、水等生态环境要素占用及噪声控制等方面提出了新的绿色发展要求,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方案。
强化规划衔接的建议
为强化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衔接,促进综合立体交通网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笔者建议如下:
一要强化多部门协同,推进规划衔接。推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同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建立协同联动管理机制,有效把握五年规划、区域规划、流域规划等制修订契机,推动解决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审批
问题。主动衔接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林业部门自然保护地和自然资源部门“三区三线”动态调整工作,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中尽量为交通规划建设预留必要的廊道空间,确保交通基础设施规划与其有效衔接。
二要优化选址选线,主动避绕生态敏感区。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要优化调整选线、主动避让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高效集约利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预留廊道,确实无法避让的重大项目,要采取无害化穿(跨)越等方式,推进低影响开发建设,并依法依规向有关主管部门履行许可手续,并落实减缓和补偿措施。
三要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绿色化建设。统筹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全过程,统筹建设品质、资源利用、环境影响和运行效率多维度,提升绿色环保技术理念,加快推动提升交通运输领域新质生产力发展与应用,重点推广节约集约用地、
节能低碳、水污染控制、水环境安全保障、大气污染排放控制等技术,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建设项目试点。
四要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强化国家及省、市交通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加强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的统计和分析。重点针对涉及重要生态敏感区和保护目标的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估,总结低影响开发先进技术及经验,分析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并及时协调解决,为下层次规划布局动态调整、下阶段规划编制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