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摩根中证碳中和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25-4-21 09:11 来源: 上海证券报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4月16日、2025年4月18日、2025年4月19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关于摩根中证碳中和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关于摩根中证碳中和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关于摩根中证碳中和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为了更好地提示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关于摩根中证碳中和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摩根中证碳中和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摩根中证碳中和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摩根中证碳中和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摩根中证碳中和60ETF

场内简称:碳60ETF

基金代码:560960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12月29日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的“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5年4月15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经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并将按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1、本基金自2025年4月16日开始暂停申购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2025年4月21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2025年4月22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申请,且不再计提管理费、托管费,也不受相关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财产清算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等业务。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如果发生了可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本基金届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情况。

四、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结算保证金相关规定等客观因素,清算期限可相应延长。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时间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五、风险提示

1、自2025年4月22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暂停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自该日开市起开始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等事宜。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

2、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3、若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则本基金可能需要进行多次清算。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am.jpmorgan.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4888),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适合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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