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5年我国能效指标或将全面提升

2015-4-17 16:39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专家建议--重点推动强制性标准落实

为强化提升节能标准实施,应针对各领域的具体情况,进行针对性的规范和引导。

首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发挥标准倒逼作用,重点推动强制性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的实施。

《意见》提出探索能效标杆转化机制,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指标体系。能效“领跑者”指标是指同类型可比产品中能源效率领先的指标,能效“领跑者”制度将定期发布领跑能效指标,树立行业标杆,发挥标准倒逼作用,重点推动强制性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的实施,引导企业追逐能效领跑者,形成推动用能产品和高耗能行业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

其次,以强制性节能标准为依据,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能效标识制度等。

“十二五”以来,我国基本形成了节能标准体系,支撑了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随着绿色消费、绿色建筑、智能能源新业态等的兴起,以及公共机构、交通运输等领域推进工作的需要,我国亟须完善相关节能标准,健全体系。在探索能效标杆转化机制问题上,摒弃高能效产品和企业的意图明确,行业“领跑者”的水平将成为准入指标。

《意见》提出能效标准中的能效限定值和能耗限额标准中的能耗限定值应至少淘汰20%的落后产品和落后产能。对钢铁水泥等高耗能和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通过制定能耗限额标准,设定能耗限定值、新建准入值和能耗先进值,将为淘汰落后产能、引导技术进步提供技术依据。

三是将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这对行业总体能效的提高是一个方向性的指引。

为保障标准实施,应加强节能监察,以节能标准实施为重点,督促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能效标准;加强质量监督,将产品符合节能标准的情况纳入产品质量监督考核体系;加强公众参与,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对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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