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
节能标准
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创新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强化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有效支撑我国节能
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更好发挥标准化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能源是国家的一项战略性资源,节能标准是保证我国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能效标准已经成为世界上广泛应用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将为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效支撑。
“十二五”以来,国家标准委、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联合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大力推进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目前,我国在节能领域已发布国家标准近300项,包括强制性能效标准、能耗限额标准和推荐性节能基础与管理标准等。
《意见》提出将“领跑者”企业的能耗水平确定为高耗能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准入指标,依据能效标准中的能效限定值和能耗限额标准中的能耗限定值,应至少淘汰20%的落后产品和落后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