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省市的试点经验为建立全国碳市场奠定基础
7个试点省市既有相同设计,也有不同探索。相同的是,各试点省市都制订了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开展碳
排放权交易基本规定和有关程序;都将交易主体范围主要确定在所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交易产品以二氧化碳为主;都设定了碳排放配额总量目标,或者
碳强度控制目标;都建立了碳排放报告与核查体系,完成了对参与企业的碳排放盘查。
同时,各试点省市都在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登记注册系统和交易平台的建设,对本省市试点范围内配额的发放、转让、上缴、注销等进行统一管理。
毕竟,各地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产业结构不同,试点
政策也不尽相同。例如,湖北将综合能耗6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138家重点工业企业纳入
碳交易,涉及
电力、
钢铁、
水泥、
化工等12个行业。
深圳处于工业化后期,重化工业非常少,无法套用欧盟经验或湖北经验,所以深圳除了工业企业,还有大型公共建筑、
公交汽车以及一些IT企业都纳入碳交易的范围,使碳交易范围进一步扩大。
从试点到普及,离不开顶层设计和“兼容”过程。去年底,国家发改委颁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办法》,并完成了登记系统建设。国家发改委明确,交易范围在试点期间以各省市根据基本情况确定,当过渡到全国
碳市场的时候,范围由国家设立统一原则来确定。此外,为使全国的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有效运行,国家发改委投资数千万,在发改委的国家信息中心建立了碳交易的注册登记系统。建设全国碳市场的基础工作,正在快速推进。
据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董事长陈志祥介绍,2014年,湖北碳市场成交量1020万吨,交易总额1.67亿元,占全国三成以上,居全国第一;累计日均成交量3.8万吨,占全国56%,居全国第一;湖北还是国内首个外资主体参与的碳市场,具有较强的开放度,累计引进省外和境外资金1.5亿元。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副校长邹德文认为,现在有7个试点省市是分割开的市场,只有建成全国统一市场,才能避免高排放企业转移排放,寻找“避风港”。而建成全国的交易市场,需要
碳金融交易中心,形成一系列产品的开发、金融衍生产品,由此进一步构建绿色中心。
(原标题:解码碳交易试点:7试点省市累计成交额近13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