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要求,为加强我省重点企(事)业单位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推进碳排放核查工作有序进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选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选原则和方式
本次征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征集。各机构自愿申请,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专家综合评定后向社会公示。入选的核查机构将进入核查机构推荐名单。
二、工作要求
我委此次拟征选5家核查机构,对100家
电力、
水泥、
玻璃、
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开展碳排放核查试点工作。要求入选的核查机构能够保证核查质量,按时完成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