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4-8 05:17 来源: 低碳工业网 |作者: 柳杨
随着全国碳交易市场建立的脚步逐渐临近,高排放西部地区由于经济欠发达,先进技术和资金不足,在面对全国碳交易的竞争时难免底气不足,所以一些消极、抵触的声音在西部地区逐渐涌现,例如反对省内自愿减排项目开发的ccer外售,避免省内碳资产外流等。这些观点是在不了解碳交易规则情况下的片面想法,容易误导省内企业,在全国碳交易时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以上观点的主要反驳理由如下:
一、全国碳交易市场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碳资产原本并非商品,也没有开发价值。由于全国减排目标的确定对碳排放进行了限制,所以排放权便有了稀缺性,成为一种资产。CCER开发是参与碳市场交易的前提条件,任何减排项目不开发就不会有碳资产。宁夏2013、2014年装机的24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中,不足10%的项目进行了CCER开发,碳资产流失严重。每年流失可达300万吨CCER,损失可达1.2亿元。所以首先要鼓励企业开发CCER,有开发才有价值。
二、CCER的买卖是受价格影响的市场行为,其出售方式的特殊性决定了CCER是以买方为主导的市场。CCER的出售是在国家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的,在交易平台挂网后谁买就不受卖家控制了,只与价格有关。根据宁夏排放清单预计宁夏配额总量在 6000万吨左右,按照目前7个试点对于CCER抵顶配额的总量要求,5-10%抵顶比例,上限需求为600万吨。宁夏“十三五”期间9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可开发CCER 1300万吨,加上目前宁夏已开发的可转化为CCER的CER每年在1400万吨左右,CCER的供应总量在2700万吨左右,远远超高省内需求。所以不会存在西部省内CCER供应不足的情况,应鼓励省内企业开发的CCER公开外售。
三、作为西部高排放地区,应该把节能降耗、低碳减排作为首要任务,不应该反对新能源项目及其他节能减碳项目开发CCER参与碳交易。新能源项目及其他节能减碳项目所带来的二氧化碳减排是真实存在的,暂且不说这些减排量未来是否能够用于抵消地区高碳排放指标,作为碳资产这样一个新兴事物来说,能否参与市场交易有一个必要的前提是项目必须具备参与碳交易的资格,碳资产项目开发是实现碳资产交易的必要前提,无论从国家战略政策层面还是企业自身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来看,所有的减碳项目都应该进行碳资产开发;开发CCER可以降低企业减排成本,帮助企业低碳发展,促进高排放西部地区低碳可持续发展,而不是对地区发展带来束缚。
四、碳排放交易,是环境管理的一种经济激励手段,对于企业和地区改进产品/产业结构有着积极的作用。碳价反映平均减排成本,市场会自动做出优化选择。产能落后、成本偏高的企业,理应被减排任务所限制乃至淘汰。出售CCER、配额获得收益,用于引进先进的技术工艺——既实现了减排任务,又促进了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目前国内已有500余个项目(西北五省占20%以上)正在积极申请自愿减排量备案的各个阶段。利好的政策形势和不断完善的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规则都告诉我们,参与国内碳交易,积极开发自愿减排项目是实现企业和地区低碳长足发展的有效途径。
综上所述,高排放西部地区在面临国家碳交易市场时,要充分利用自身新能源等优势,支持省内企业开发自愿减排项目CCER,鼓励CCER外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