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动调整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实施主动调整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一)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创新产业结构调整方法机制,自上而下推动调整。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专项、重点企业”,推进104区块提升、195区域转型及198区域调整。实施产业结构调整项目1000项左右,完成小型不锈钢冶炼加工、普通热轧、
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布局不合理的有色金属压延、再生有色金属简单加工、
104工业区块外危化生产企业和环境敏感区内的零星
化工、淘汰类目录内橡胶和塑料制品、环境敏感区内以及排污不纳管的印染企业、淘汰类目录内生产工艺和设备等调整项目。基本实现四大工艺生产点数量压缩至2010年的50%左右、
水泥产能压缩至700万吨、砖瓦专项完成调整、石材生产行业企业减半等调整目标。
(二)强化能效环保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能效、环保、安全、质量、产出等因素,进一步完善产业淘汰标准。禁止新建
钢铁、
建材、焦化、有色等行业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根据国家要求,严格实施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排放标准。完善招商引资
政策,优化建设项目的发展改革、环保、工商、税务、建设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建立纵横联动的协管体系。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能评环评管理制度,规范评估机构,优化审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