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本年度首轮联合国气候谈判在瑞士日内瓦开幕。随着2015年底巴黎气候大会的临近,气候谈判再次成为全球性话题。
目前,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具有强制性量化效应的只有2005年生效的《京都议定书》。它的第二承诺期即将于2020年到期。
按照期望,一项新的全球
减排协议应于巴黎大会达成,成为2020年后唯一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气候协议,也将成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新的核心。
然而,从2012年5月开启新一轮谈判至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190多个缔约方虽然已开展10轮磋商,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仍然有着难以消弭的分歧:它们主要表现在减排责任和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支持等
问题上。
记者日前就联合国气候谈判的目标和实质、中国应对气候谈判的态度等问题,专访了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杜祥琬。这位经历多次联合国气候谈判的专家,还曾是中国工程院副院长。
“大家都输意味着灾难,是输不起的;一部分国家输,另一部分国家赢,也是谈不成的。国际气候谈判的最终出路只能是合作共赢。”杜祥琬总结说。
吵完架,还得握手
记者:距离巴黎大会还有不到1年时间,现在抨击联合国气候谈判的声音似乎越来越大,你如何看联合国气候谈判的实质?
杜祥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已开了20年,谈判有进展但无突破。人们对此表达不满是很自然的。困难在于:一方面一些发达国家主观上缺乏承担责任的政治意愿;另一方面,大幅度减排,不仅要
节能,而且要调整能源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使之低碳化,这一点客观上并不容易。
尽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不同国家集团之间存在着差异和分歧,但气候谈判却是吵而不崩、斗而不破。其根本原因在于:各国共生在一个星球上,气候变化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应对气候变化关系到全世界的永续发展和子孙后代的福祉。因此,大家有着现实的和潜在的共同利益,吵完架,还得握手,坚持不懈谈下去,争取达成建设性的成果。
因此,尽管有的国家缺乏诚意,但190多个国家参加的气候谈判,总体上是认真而责任重大的全球性努力,不应将其视为“闹剧”。
有限目标、突出重点
记者:达成新协议应该有怎样的路径?
杜祥琬:我们建议,关于2020年后协议的谈判要坚持“有限目标、突出重点”,抓住3个方面取得实质性的成果,以增强信心,然后逐步补充和完善。
首先,先发达国家率先作出积极的绝对量减排承诺。世界上有一批国家在经济、社会、福利、科技、教育等方面先发达了,他们也是
碳排放的首先贡献者,“先发达国家”这个概念是客观成立的。
其次,发展中国家也根据各自的能力和发展阶段,在2020年前行动的基础上,采取强化的减缓和适应行动,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包括中国在内。
第三,资金和技术问题上,发达国家要做点实事,这既是发达国家应有的责任和贡献,又可能做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双赢。
当然,各国作出的总贡献,有可能与控制气候变化(环境完整性)的全球目标有差距。这就需要有一种对各国的“贡献”进行“调整”的机制,例如,各缔约方对各国的承诺和“贡献”进行“审评”,以评估措施实施的充分性。这里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按照公约的原则,确定审评的安排和规则,对做得差的提出批评,要求它作出“调整”。关于审评规则细节的谈判,可在上述三项安排确定后进一步细化,在后续的谈判中完成。这种“审评”和“调整”无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还是道义约束力都是有意义的。
美国方式无法复制
记者:现在国内也有声音认为,我们在联合国气候谈判上的态度还不够强硬,你如何看中国参与这个谈判的原因和动力?
杜祥琬:我曾参加中国专家与美国智库的一次对话,提过一个观点:如果全世界每个国家的年人均能耗都像美国人那样,就需要四个多地球才能满足,所以美国的发展方式是无法复制、无法推广的,美国应该降低人均能耗。美国专家对此表示认可,但制度的制约,使他们难以操作。
中国怎么走?跟美国的路子走显然是走不通的。中国提出了必须转变发展模式,这种转变的压力首先不是来自于国际,而是来自于中国科学发展的需求。中国有限的环境容量、气候容量警示我们:转变发展方式刻不容缓。 中国能与美国比人均多少汽车、人均多少能源、人均多少
电力吗?不能比,这样比中国受不了。环境治理、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的前位。这就是为什么中国主动出台2020年前大幅度降低碳排放强度等三项行动目标的内因。
在应对气候变化的问题上,中国的国际义务和国内需求高度一致。所以,在实现2020年三项行动目标的基础上,中国必将进一步推动低碳发展、控制排放总量,并努力争取尽早达到排放峰值,进而使排放总量开始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