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征选北京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需求响应负荷集成商和电力用户的通知

2015-3-30 10:52 来源: 北京发改委

征选北京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需求响应负荷集成商和电力用户的申报条件


  二、 申报条件

  (一) 需求响应负荷集成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办公场所;

  2.无不良记录,近两年工商年检均合格;

  3.主营业务包含电能服务、节能服务或电力需求侧管理业务。

  (二)需求响应用户。

  1.应为北京市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电单位;

  2.具备一定的用电计量及数据传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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