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易碳家了解到,发展
碳金融和低碳经济,对于中国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发展方式的转变,都具有十分明显的促进作用。目前,各级政府也都十分重视这一领域的发展,力争在新一轮的竞争中抢占碳金融发展的制高点,为本地区经济发展增添新的优势、注入新的活力。为此,提出三点建议,可供参考。
制定碳金融发展战略
低碳经济是一把“双刃剑”,既为我们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又提出了严峻挑战,如何转危为机、趋利避害,直接关系到国家的长远发展。同时,碳金融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金融领域,需要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三者的通力合作。因而,发展碳金融必须上升到国家战略。
令人高兴的是,中央对这个
问题高度重视,并进行了长期的积极探索,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到 2017 年年底基本建立这一制度的目标。与之相应的是,要坚决破除唯 GDP 和财政收入至上的评价考核体系,科学制定衡量低碳经济发展的指标体系,将其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中,大幅度提高权重,并将评估结果与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结合起来,真正形成促进碳金融发展的激励机制。
目前,我国碳金融具有很大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但交易品种有限、制度不健全已经成为其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加强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势在必行。首先,要着力建设跨区域甚至跨国的交易平台,比如环境交易所、能源交易所等。
这当然不仅是为了便于开展国际
碳交易,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中国在国际碳交易中争取主动权和定价权。其次,要加大碳金融的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尝试开发各类衍生工具,比如碳期货、
碳基金、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等,使碳金融市场呈现多元活跃的局面。
完善碳金融的监管和风险防范体系
碳金融是一项新生事物,这就决定了其成长发展的过程必然是曲折的,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有时还要冒极大的风险。
特别是对于新金融领域,就必须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运行和操作。2008 年底,就是由于金融自由化的泛滥和监管约束的缺失,导致了一场席卷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这个惨痛的教训必须引以为戒。当前,中国关于碳金融的法律
法规基本还是空白,一来不能明确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不利于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二来不能有效控制个别投机者的逐利行为,维护和规范碳金融市场应有的秩序。因而,应该有针对性地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根据国际通行规则,对原有与之相抵触的法条进行修改完善,据此,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制定一整套指导性、科学性、操作性都很强的碳金融市场活动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