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蓝助力碳汇绿—— 我州积极探索“检察蓝+碳汇绿”生态修复模式

2024-7-24 13:50 来源: 黔东南新闻网 |作者: 王娅琳 李凯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我州积极探索“检察蓝+碳汇绿”生态修复模式,通过探索办案模式、规范评估认定、落实处罚标的、建立长效机制,办理了全省首例碳汇替代性修复司法确认案,联合贵州大学建立全省首个碳汇司法实践教育基地,有效推进生态修复和森林生态价值实现,极佳地诠释了新时代的司法担当。

  林业碳汇是指利用森林的储碳功能,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经营等营造活动,吸收和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按照相关规则与碳汇交易相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探索“检察蓝+碳汇绿”办案模式。发挥主体作用摸排线索,发挥联动作用固定证据,发挥外脑作用巧解难点。完善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以及特邀检察官助理人才库作用,邀请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专业人员及其他技术专家参与疑难复杂碳汇案件的办理研判以及碳汇案件的线索提供,有效破解办案中的专业性问题,提升办案质效。截至目前,共邀请专业人士参与案件办理8次,收获专业意见10条,收到相关线索5条。

  规范“检察蓝+碳汇绿”评估认定。完善评估机制。截至目前,开展集中补植复绿、林木养护、公益巡山等活动16次,有效促进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建立合作关系。与101地质大队等科研机构建立碳汇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专家意见咨询联络机制等,精准认定“碳汇”损失,有力破解“碳汇”损失量化“鉴定难”问题。

  积极探索扩大“碳汇”的使用领域,不断满足目前公益诉讼案件司法鉴定生态修复多元化需求。与贵州大学建立知识培训、专业鉴定、办案咨询等工作机制,由高校负责派遣专家定期开展培训,常态化开展咨询服务,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落实“检察蓝+碳汇绿”处罚标的,实施“司法确认+碳汇补偿”模式。

  据了解,针对情节轻微、原地生态环境良好、无地进行“补植复绿”、确定原地直接修复不可行的案件,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采取认购碳汇替代修复,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加快案件办理,既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又让受损生态得到替代修复,实现生态服务功能的动态平衡。

  实施“补植复绿+碳汇补偿”模式。针对生态环境受损巨大、单纯的原地或就近“补植复绿”无法弥补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案件,同时提出“补植复绿”和购买碳汇的诉讼请求,要求当事人通过“直接修复+替代修复”的方式承担区间功能损失,并根据规定履行林木管护义务、承担林地保护责任。

  实施“乡村振兴+碳汇补偿”模式。针对有经济能力支付认购碳汇资金且自愿购买碳汇的当事人,积极引导其通过贵州省单株碳汇平台购买碳汇,购碳资金全额进入林户个人账户,直接促进老百姓增收,提高老百姓种树、养树积极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截至目前,共办理此类案件3件,引导当事人通过平台购买碳汇2.65万元,获益村民57人。

  建立“检察蓝+碳汇绿”长效机制。建立理论研究机制。联合贵州大学建立全国首个校检合办的碳汇司法研究基地——“贵州大学·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碳汇司法实践教育基地”,聘请大学教授、林业专家等作为该基地研究专家,推动林业碳汇前沿理论、技术鉴定等最新研究成果运用于司法办案实践,做到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

  同时,建立成果转化机制。结合碳汇司法实践工作,积极建立理论研究成果转化运用机制。建立靶向宣传机制。通过司法办案、建立基地、以案释法等方式,扩大碳汇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引导更多群众把对碳汇的认知从抽象概念转变为一种可理解、可使用、可交易的重要资产。积极推广宣传碳汇的交易适用条件,以“我管”促“都管”引导更多部门参与到碳汇工作中来。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我州检察机关立足强化司法护航生态效用,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抢抓国发〔2022〕2号及黔府发〔2022〕7号文件机遇,通过探索办案模式,服务保障我州绿色现代化建设积极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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