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正向激励的绿色金融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潘功胜
绿色金融作为一种
市场化的制度安排,在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际上有关绿色金融的研究与实践方兴未艾。
碳交易市场发展迅猛,绿色证券、绿色债券、环境基金等创新型金融产品不断涌现,金融与生态环境保护融合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张。中国的金融
政策在绿色金融方面的认知和探索经历了一个逐步认识、不断深化的渐进式过程。
中国的金融政策在绿色实践方面的摸索与实践很难超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改革开放以后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发展经济是各项工作的核心,环境因素在当时尚未成为影响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重要变量。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后,出于安全生产以及环境污染等方面的考虑,一定规模以下的小煤矿、小
水泥、小
玻璃、小火电等逐渐被淘汰,一些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被动承担了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部分成本,也开始关注环境相关
问题对自身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世纪以来,按照中央加快转型升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逐渐对一些高污染、高耗能的产业采取了限制性政策。通过总量控制、行业限贷和环保“一票否决”制等手段限制污染型的贷款与融资,支持
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
中国人民银行高度重视绿色金融发展,不断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相互配合。加大了对淘汰落后产能、节能环保等领域的控制力度,严格控制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违规在建项目和环境违法企业的新增授信。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将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信息纳入信贷征信系统,把环境行政执法信息作为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融资的重要参考因素。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根据国家统一要求,牵头起草金融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我们也计划把绿色金融作为金融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的一个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