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实施细则》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发改气候〔2015〕8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碳
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粤府令第197号)规定,我委制定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的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2月16日
(联系电话:020-83138604、83138670,传真:020-83138670,电邮:gdets@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