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5到10年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将迎来“拐点”

2015-2-15 23:37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刘 毅

怎样推动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拐点早日到来?

       以环境质量为导向“精细化”控污

      “主要污染物排放将进入转折期,这对减排治污的监管能力,包括监管重点、技术采用、政策工具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世楫表示,目前,严格的环境监管将大幅降低重点行业的污染水平,但到一定阶段,重点行业大规模减排治污设施建设的减排效应将递减。针对非重点行业、分散的中小企业加强环境监管,使其污染物排放合规,正是中长期污染物减排的潜力所在。污染物排放控制应从“总量减排”的粗放控制,逐步转到以环境质量为导向的“精细化”控制阶段。另外,针对不同地区应该有不同的污染物减排要求和污染治理措施,对大气、水和土壤的污染治理可应用不同的政策工具。

       当前至2020年这一阶段,是中国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关键时期。课题组建议多管齐下改进污染防治工作。首先,应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环境监管有效性。最重要的目标就是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

       课题组强调,实现这一目标,应从环境监管的立法、组织体系、权力配置、监管工具、问责机制、能力建设等多个方面着力。建立并完善环境监管体制的问责机制是突破口。应加强监管问责,完善监管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健全“自上而下”的内部问责机制。与此同时,健全司法和行政诉讼制度,加强社会对监管机构行为的监督,形成“自下而上”的外部问责机制。

       此外,课题组建议加快完善污染物减排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做实以环境标准为代表的“命令—控制类”环境监管政策,发挥其在污染减排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扩大环境经济政策的广度和深度,推进环境政策工具实用化、多元化发展,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促进形成污染减排长效机制。

       课题组认为,加强环境监管,一方面,要避免“部门利益化”和“碎片化”的倾向,使不同部门主导的环境政策形成合力。对整个环境政策体系进行顶层设计,充分考虑各类环境政策的协同性和互补性。另一方面,在充分实现环境目标的前提下,加强环境政策的成本收益分析,提高环境政策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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