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硬约束,不仅对发展方式优化提出了新要求,亦对环境治理转型提出了极大挑战。中国传统产业体量大,减碳任务艰巨。如何通过治理机制的调适,弥合减碳与发展之间的张力,是大部分地区共同面临的现实
难题,亦是亟待探索的重要理论议题。诠释环境与社会的关系是环境社会学的核心任务,但当前大部分环境社会学理论是“灰色”的,强调增长与环境之间的持久矛盾以及解决这一矛盾所面临的政治经济及社会文化障碍。近年来,国内一部分地区尝试协调减碳与发展,涌现出多样的“发展型减碳”创新实践,既为安全降碳提供了重要的
政策思路,也为从环境社会学视野理解中国式生态现代化的理论逻辑提供了生动的实践基础。
发展抑或环保:
发展抑或环保在传统环境治理思路下,这是一个两难问题。之所以陷入两难,源于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对立的认知基础。这在过去的工业污染治理中有突出的体现。一方面,一部分地方政府倾向于为“温饱”舍“环保”,造成常规性环境治理的失败。另一方面,当地方政府因常规治理失败引发严重的环境问题,面对中央环保督察、约谈、问责等外部环境治理高压时,又往往以运动式治理的形式突击性关停污染企业,对地方发展造成破坏。这类环境治理问题的产生固然有其结构性成因,如国内学者所提出的“社会转型论”“次生焦虑论”以及“政经一体化机制”等解释,也与地方环境治理决策中固守发展与环保对立的思维有直接的关联。
一些地区将这种传统环境治理思路沿用到碳治理工作中。2020年“双碳”目标提出后,各地积极响应,掀起了碳治理热潮,但在一些地区衍生出竞争式减碳、运动式减碳的现象。一些地方政府在相互攀比中提出脱离实际的提前达峰、率先达峰的时间计划,试图用很短的时间扭转长期形成的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在治理行动层面,则疾风骤雨般地对传统产业施行过急、过严的
节能降碳新政。这类“急转弯”“踩刹车”式的地方政策,急于节能降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考虑不足,形成多重负面影响。于区域社会而言,产业上的只破不立对地方经济造成巨大创伤,与之相伴生的还有劳动就业、社会稳定等诸多问题。于宏观社会系统而言,既容易在不同区域间形成过大的环境政策差异,引发“碳转移”问题,又可能造成产品供应链断裂,直接影响到跨区域产业上下游的协同运行,波及整个行业的稳定发展。
为纠正地方碳治理实践中的这一问题,国务院于2021年10月24日发布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明确要求各地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防止过度反应,避免运动式减碳、“一刀切”式的限电限产以及各类风险隐患,以确保安全降碳。地方减碳中的抢跑和急进的行为因此得到有效控制,但如何协调发展与减碳,先立后破,对大部分地区来说仍是难题。
发展型减碳:
系统治理的理念及模式
片面强调经济目标或是环境治理,都缺少现实可行性从而不可持续。也正是基于这一认知,生态现代化理论反对在环境治理中盲目地“去工业化”或者“去增长”,主张通过技术创新、制度调适等措施实现“超工业化”,推动传统现代化向生态现代化过渡。相比生态现代化理论发展与环保兼顾的思路,环境社会学者船桥晴俊提出了更进一步的发展与环保的融合思路:环境目标与经济目标互相耦合,从而达成一种“经济发展也意味着环境改善”的格局。这与国内环境社会学者陈阿江提出的“寓治于产”重要思想有相通之处。那么,减碳与发展的兼顾乃至融合是否可能,如何可能?
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地区在减碳与发展的双重诉求中积极探索并取得实质性成效,我们可以将这类实践称作“发展型减碳”。从碳治理角度看,发展型减碳的实践试图将“发展”而不是“不发展”“减少发展”作为一种碳治理的目标。换句话说,通过治理模式创新,在达成减碳目标的同时实现经济增长、社会稳定等多个发展目标。从发展的角度看,这类治理实践的社会过程亦是对新发展模式的探索过程,有益于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催生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新模式。相比传统环境治理,这一环境治理思路具有显著的系统性治理特征,统筹考虑环境、经济及社会。
发展型减碳的地方性探索有多种形式。在碳治理的关键领域——工业领域,主要表现为工业减碳与韧性发展并重成为政策自觉。以
浙江湖州实施的工业碳效改革为例。不同于一些地区将
碳强度作为唯一评价指标,当地政府利用数智化技术构建“工业碳效码”系统,基于企业碳强度、碳效率以及
碳中和率三项复合评价指标,对企业进行精细的类型化处理。合理的分类施策因此成为可能。例如,高碳企业不会因为碳强度偏高被“一刀切”,地方政府对高碳高效型企业与高碳低效型企业实施差别化政策,为高耗能基础型行业稳定有序地转型升级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条件。以复合评价指标对企业赋“码”,有助于企业形成低碳转型的行动自觉。在江浙一带的调查中,课题组接触到不少传统高碳行业的企业在低碳认知及行动自觉基础上致力于技术创新,在低碳、零碳及负碳技术上取得关键突破。
在林业领域,主要表现为固碳增汇、产业激活与农民增收相融合。以浙江省安吉县推行的毛竹林
碳汇改革为例。近十余年中,因为毛竹
市场价格大幅下跌等原因,该县的林农对毛竹林缺乏经营管护的积极性,陷入了“收益下降—抛荒失管—生态衰退—收益下降”的循环。为应对这一问题,该县推行了竹林碳汇改革,尝试通过“村两委”推动成立林农股份制合作社,实行竹林集体管护:一方面,有效解决毛竹林抛荒及生态衰退问题,提升毛竹林固碳增汇能力;另一方面,提高毛竹林对林农的经济贡献,林农不仅可以按股份获得竹林经营收入,还可以获得毛竹林流转金投资分红以及碳汇交易的分红。这一治理方式可谓一举多得。发展型减碳在农业、养殖业等领域的表现形式同样丰富多样,比如稻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牧场等,产生了广泛的环境、经济与社会效应。
发展型减碳的系统观及综合效应,对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形成以绿色、低碳、高效、共享为底色的新质生产力至关重要。“双碳”目标的实现需要立足基本国情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稳中求进。从治理成本高昂且治标不治本的传统环境治理向发展型减碳转型,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从已有发展型减碳实践的发生机制来看,未来将发展型减碳推向新的广度和深度,需对以下几方面给予高度重视:引导环境治理主体认知转型,打破减碳与发展“冲突观”,建立“相容观”;重视制度建设及政策配套,为发展型减碳所需要的多部门协同、多主体参与提供制度规则及政策激励;科技创新与地方性知识技术并举,加强现代绿色低碳技术创新驱动的同时,重视本土地方性知识及传统生态技术的深度挖掘,为形成多元的、符合地情从而富有生命力的发展型减碳实践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