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二轮第四批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全面启动

2024-5-10 10:41 来源: 中国环境

5月8日,吉林省召开第二轮第四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启动大会。会议明确了督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并对下一步督察工作做动员部署。

近年来,吉林省将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把中央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督察重点,积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此次督察工作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精准督察、科学督察、依法督察,深入查找问题,扎实推进边督边改、立行立改,以切实解决环境问题的实效取信于民,实现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域全覆盖。

督察工作全面启动,将组建2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辽源市、松原市和梅河口市等3个地区,重点对被督察地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地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担当作为情况,县(市、区)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总体上分为前期准备、进驻准备、督察进驻、撰写报告、督察反馈、整改落实6个阶段。目前前期准备、进驻准备已经完成,计划5月中旬进驻被督察地区。

会议要求,要充分发挥督察“利剑”作用,全面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通过对督察地区把脉问诊、对症开方,帮助被督察地区治已病、防未病,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领域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和机制体制障碍;要提升工作效能,持续增强督察工作的政治性、规范性、科学性和系统性,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以督察引领和倒逼区域协调发展、绿色转型升级,努力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吉林省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

据悉,从2022年以来,吉林省已完成了第二轮三批次8个地区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结合第一批省级督察工作成果,截至目前,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整改任务702项,完成率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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