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碳市场为防止出现碳价格暴涨暴跌等剧烈波动设置平抑机制措施

2015-2-1 09:20 来源: 易碳家

  为规范交易行为,暂行办法规定,交易在指定的深圳排放权交易所进行,从事交易的机构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如交易所超出规定碳排放权交易品种开展相关交易业务的,将被责令停止交易,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该交易所负责人说。 

  同时,为防止碳市场出现价格暴涨暴跌等剧烈波动,降低控排单位的履约成本,规定了政府要对碳市场进行调控:一是价格平抑机制,即当配额市场价格高涨达到特定水平时,政府将以固定价格向市场供应固定数量的配额,以增加市场配额供给,稳定市场价格;二是价格保护机制,即当配额市场价格低于特定水平时,政府将以固定价格从市场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以减少市场的配额供给,提升市场价格。 

  市场参与主体有违法交易行为,或是阻挠、妨碍主管部门和指定交易机构监督检查的,都将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暂行办法中所称的碳排放权交易并非仅仅指狭义的市场交易行为本身,而是包括在市场交易之前、形成市场交易的整个制度前奏。同时,深圳区域外的企业或建筑也可以自愿加入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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