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碳交易试点看国家碳市场的核算与报告体系建设

2015-1-24 23:03 来源: 中创碳投 |作者: 余思扬

按照国家碳市场建设方案的计划,2015年国家碳市场各要素的设计将全面铺开。碳排放核算与报告制度作为碳市场的基础要素,是最早开展的,也是投入资源最多的一项工作。目前,国家碳排放核算与报告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下一步仍有大量工作需要开展,如核算与核查指南的制订与完善、报送系统的建设、人员与机构的能力建设等。
 
最近两年来,碳交易试点的建设在不断的完善。试点在碳市场的设计与运行上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推进国家碳市场的建设提供重要的借鉴。其中,北京碳交易试点工作以设计周密、工作扎实著称,在碳排放核算与核查工作方面建立起了完善的工作体系。
北京市的核算与报告体系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启动碳排放要交易试点后,北京市发改委制定了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的要求,首先组织专家在2013年7月份完成了《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北京市碳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程序指南》、《北京市第三方核查报告编写指南》的编制工作以及北京市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数据填报系统。核算方法以及硬件系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经过企业、第三方机构、行业专家的意见征集后进行了修订,于2014年12月29日发布了新版(2014版)的核算与核查指南。为了进一步规范了重点排放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北京市发改委还组织起草了《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对企业、第三方机构提出的以及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并且起草了《北京市碳排放监测指南》,目前正在意见征集和修改阶段。


为保证碳排放核算与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北京市发改委组织了大量的能力建设工作,包括历史碳排放数据报送前的3轮工作培训会以及2013年度排放数据报送前的2轮培训,确保了企业与第三方机构掌握核算方法与报送流程并且熟悉逐步细化的工作细则。
在第三方的核查机构管理上,北京市采取了先培育后规范管理的方法。在试点建设初期委托有低碳工作经验的机构,通过分配的方式完成了历史排放数据的核查,产生的费用由财政资金承担。在第三方核查机构队伍初步建立后于2013年11月20日出台了《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管理办法》,对核查机构以及核查员进行备案,以规范第三方核查机构以及核查工作。从2015年开始,北京试点的核查工作转为企业自行委托备案的核查机构名录中的第三方并由企业承担核查费用。
北京试点的碳排放报告已经进行了三轮,包括历史数据的报告、新增重点排放单位历史排放报告、2013年度排放报告。按要求,碳排放数据填报、核查、审核的全过程在2个月左右,从实践来看,由于企业内部管理流程的影响,部分企业的报告与核查工作会稍有延后。
目前国家重点企事业单位的碳排放报告工作还处于准备阶段,公布了首批10个行业核算指南,还有11个行业指南以及通用指南正在编制中。各省市也正在国际机构以及CDM基金的支持下积极的开展能力建设活动以及排放报告系统的建设。在工作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障碍,包括碳排放核算与核查工作的统筹、核查工作的资金支持、排放报送系统建设的技术支持等。虽然不能在试点的运作经验中找到所有的解答,但是试点的工作可以起到探索与借鉴的作用,具体包括:
1)从北京试点的工作经验中可以看到,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是建立在完善的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之上的,国家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也亟需出台详细的建设计划;
2)碳排放报告与核查的标准以及系统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的完善,而全国的重点企事业单位数量大、分布广且由不同的地方政府管理,在意见的收集、问题的解答等方面都需要大量的协调与支撑,因此需要为制度的完善提供交流与分享平台;
3)碳排放报告与核查涉及到企业能源消费、生产状况、数据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内容,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许多操作细节上的问题,如核算边界的确定上(集团与二级法人、承租与出租方、产权与经营方的责任分担、居民区等)就需要出台细则或给予补充说明,北京市采用了编制“百问百答”的方式予以解答;
4)虽然国家发改委并未对核查的形式有强制要求,但是为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需要出台核查方面的标准,如北京试点分别出台了核查程序的指南以及核查报告编写指南,对核查的内容、方法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