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建设全国碳市场还需处理好八大问题

2024-3-18 16:55 来源: 双碳战略联盟 |作者: 陈明扬 向柳 叶倩倩

    历经近10年试点、建设和发展,2021年我国上线全国碳排放权交易,2024年又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全国碳市场迈入“双市场”、法治化新阶段。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发展全国碳市场,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高水平建设全国碳市场,助力我国高质量发展和清洁美丽世界建设,亟需准确把握和统筹处理好八大关键问题

  一是碳市场数据质量问题。碳排放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基于虚拟产品的政策性环境资源要素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确定和碳排放配额分配、项目业主的核证减排量登记均与温室气体排放量、减排量及相关数据高度相关。数据质量无疑是碳市场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也是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和前提。碳市场运行初期,数据质量问题即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有必要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排量及相关数据质量的控制和管理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秉持系统思维,坚持预防与打击、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加快推进数据质量管理标准化、法制化、数智化,规范各类碳排放相关技术服务机构行为,完善数据质量跨部门、跨地区联动监管机制,发挥司法保障作用,夯实碳市场可持续发展的数据基础。

  二是碳市场扩围扩容问题。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仅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覆盖行业和交易主体类型单一,交易目的和风险偏好相似,导致交易活跃度不高,市场功能未充分发挥;同时,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仅发布4个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覆盖行业和可开发的项目类型较少,对碳减排行为的激励作用和覆盖面有限。此外,我国尚未专门出台指导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全国碳市场建设、运行和管理的顶层文件,未来碳市场扩围扩容时间表、路线图不明朗,不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和调动资金、技术等要素聚集投入。应主动顺应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形势,锚定“到2035年,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目标,加快制定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的碳市场发展指导性规划性文件,为碳市场扩围扩容提供更为清晰的预期,促进碳市场行稳致远。

  三是不同机制衔接问题。围绕绿色低碳发展,我国和国外部分国家和地区正在酝酿或实施多个相关机制,比如我国的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用能权交易、环境保护税、排污许可证和欧盟的碳边境调节机制等。相关绿色低碳激励约束机制基于不同目的,但又涉及与碳市场机制的衔接问题,如果衔接处理不妥当,可能给市场主体增加不必要的负担,并对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对此,一方面,应加强不同机制原理、运行规则等研究,识别冲突点,挖掘融合潜力,充分论证用能权等后续新机制的必要性和建设路径。另一方面,可推动不同机制有序衔接,加快推进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的重点机制衔接,尽快推动碳市场机制与非化石能源消费、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等衔接,协同激励绿色低碳行为。

  四是公正转型问题。公正转型是高质量、可持续的转型方式,旨在确保绿色低碳转型的利益得到广泛分享,并为转型中受到负面影响的地区和群体提供支持。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我国不同地区资源禀赋、发展阶段、产业特征、能源结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等存在较大差异,尤其是西部地区长期将能源资源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公正转型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绕不开的课题。目前,碳排放配额主要基于基准线进行分配,具有一定公平性,但受电力结构等区域性因素影响,一些地区尤其是西部省份已出现“净买碳”的情况,且随着基准线收紧有加剧态势,清缴履约负担较重。未来,随着碳市场覆盖行业的增加和碳排放配额有偿分配方式的引入,相关问题可能进一步凸显。建议按照可持续发展理念要求,加强碳市场机制下的公正转型路径和政策研究,并在后续碳市场设计和建设中予以考虑。

  五是与地方市场衔接问题。2011年,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开启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后续又有9个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备案,实际运行8个碳排放权交易地方市场、9个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地方市场,为全国碳市场建设培养了人才、积累了经验。随着全国碳市场的深入发展,如何衔接国家和地方市场的问题开始凸显,亟需加强统筹,避免重复建设和低效投资。在碳排放权交易方面,建议鼓励地方市场错位全国市场,深入创新发展路径,在数据管理、行业扩容、配额分配、交易机制、金融创新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在自愿减排交易方面,建议妥善处理地方自愿减排交易机构、交易产品等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加强政策引导,避免以“碳普惠”之名盲目建设自愿减排市场。

  六是纳管行业绿色转型问题。碳市场是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其出发点和归宿不是为了“交易”,而是通过有效释放碳价格信号,优化碳排放资源配置,引导行业企业减排和低碳发展,促进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引导和撬动气候投融资,降低全社会碳减排成本。现阶段,碳市场与节能降碳工作因分属不同部门主管,政策行动的衔接不足。面向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应发挥碳市场机制的枢纽作用,加强碳交易、碳价信号与节能降碳政策措施的衔接,支持、引导、激励和倒逼市场主体,特别是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统筹短期和远期目标,更加主动地开展节能降碳,采取源头减排的碳市场履约组合策略,增强绿色低碳发展的主动性、前瞻性和有效性。

  七是机构和人才配备问题。体系性较强是碳市场的突出特征。碳市场建设和监管是以市场化方式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艰巨任务,其中既包括计量检测、检验检测、统计记录、核算核查等数据质量管理环节,也涵盖信息技术、市场经济、金融等领域,涉及环节多、维度广,专业性较强,且不同于传统的节能、环保工作,对涉及机构和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但当前的高等教育体系未专门针对碳市场设置学科和专业,人才供给不足与结构不匹配问题并存。一方面,应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能,根据碳市场发展和工作量增加情况,适时加强各级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确保专业的事有专业的部门管、有足够的力量投入。另一方面,可推动碳排放管理人才队伍职业化发展和社会化培养,为碳市场建设提供有效支撑。

  八是金融业态创新问题。发展基于碳市场的碳金融是更好发挥碳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撬动投融资的重要方式,是碳市场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现阶段,我国碳市场建设尚处于初期,应着重强调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工具作用。随着碳市场逐步走向成熟,应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根据不同阶段发展需要,逐步引入和创新碳资产质押、碳资产预期收益质押、碳期货、碳期权等金融产品服务。同时,碳市场在撬动企业竞相开展节能降碳改造的同时,也需要转型金融的支持,应加快转型金融发展和创新,推动绿色金融、转型金融和气候投融资协同发展,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温室气体控排领域,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迭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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