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动国内碳市场与欧盟“碳关税”互认

2024-3-6 13:51 来源: 中国能源报 |作者: 杨晓冉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俗称“碳关税”)将于2026年正式实施,被纳入的行业产品在出口到欧盟国家时,需要提供碳排放数据,并为产品制造时产生的碳排放交税。

全国人大代表,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薛济萍指出,中国和欧盟都是世界主要的经济体之一,彼此之间保持着长期稳定的贸易关系。来自海关总署、江苏省统计局和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对欧盟出口总额为3.74万亿元,同比增长11.9%;江苏对欧盟出口6291.1亿元,同比增长14.1%;南通对欧盟出口381.6亿元,同比增长16.8%。

欧盟也是中天科技主要的出口贸易区域。他指出,2023年,中天科技对欧盟出口14.6亿元,同比增长39.67%,占企业年度出口额的31.54%。中天科技规划,到2026年,对欧盟出口6亿欧元(约47亿元),欧盟将成为中天科技出口第一大区域。

“碳关税”的实施将对我国企业出口欧盟带来多重影响。总体上看,应对“碳关税”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企业的努力,还需要国家层面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省市县各级政府积极跟进落实。为此建议,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欧盟“碳关税”,减少对企业产品出口的影响。

对此,薛济萍提出以下建议:

一、与欧盟保持“碳关税”沟通协商。提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碳减排方面共同承担责任但应有所区别的原则,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与发展中国家同行共同推动建立相关机制,积极与欧盟保持“碳关税”相关工作的沟通协商,为与欧盟有经济来往的实体企业争取友好的贸易合作空间。

二、鼓励构建绿色供应链。目前欧洲部分公司招标规则已经嵌入了碳排放量化的要求,而90%的碳排放来源于原材料,降低碳排放应从源头抓起。建议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提高对绿色产品的认知与选择,促进新型绿色原材料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增强绿色原材料产品供应能力,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协同合作,构建绿色供应链。

三、提高国内咨询机构国际认可度。产品碳足迹认证需要通过SGS、BV、TÜV等欧洲咨询机构,国内相关第三方咨询机构相对较少,且国际认可度不高。建议推进我国相关机构的专业化提升和规范化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机构品牌,全面提高国际认可度和权威性,便于中国企业就近开展产品碳核查、碳足迹等认证。

四、加快完善国内碳市场。全国碳市场开市以来,运行基本框架初步建立,促进企业减排的作用初步显现。建议扩大国内碳交易行业覆盖范围,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完善碳交易市场法规制度,强化碳市场运行监管机制,夯实碳市场运行基础,积极推动国内碳市场与欧盟“碳关税”互认,把碳税留在国内,提升中国碳市场的国际影响力。

五、引导企业绿色低碳发展。高质量发展是首要任务,各类企业重任在肩。要引导企业顺应发展趋势,加强内控,实施绿色设计、绿色采购、绿色生产、绿色包装、绿色物流、绿色处置等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化,实现低碳发展;更新升级高耗能设备,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进清洁能源运用,为低碳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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