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广东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发展之路

2015-1-13 00:00 来源: 广东建设报 |作者: 徐文慧、岳建轩

广东成第一批低碳试点省

  2010年,我国启动低碳试点省、低碳试点城市创建工作,广东、辽宁等五省和深圳、天津、重庆等八市被选为试点,在全国推开相关工作

  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中国消耗资源的速率也大幅攀升,国内生态环境出现恶化。迅猛发展让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付出了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物种消亡等极大的代价。对于广东而言,改革开放30多年,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和外延式城市建设模式使资源环境的承受能力变得脆弱,资源环境约束也日益突出。

  2010年,我国启动低碳试点省、低碳试点城市创建工作,广东、辽宁等五省和深圳、天津、重庆等八市被选为试点,在全国推开相关工作。而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广东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中,引入部省合作共建机制,率先探路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示范省。2013年11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签订《关于共建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示范省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作为广东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抓手,省委、省政府也对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十分关注,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多次分别就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工作做出重要指示。

  在全省振兴粤东西北战略中,《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工作方案》,也将低碳生态城市建设作为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的重要抓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的《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也明确将“生态文明、绿色低碳”作为广东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并将低碳生态城市规划建设作为专门章节,进一步明确了加快推进示范省建设的任务要求。

  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和宏观政策调控,积极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对于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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