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4-7 09:57 来源: 易碳家
在国家相关政策与法律的“护航”之下中国本土的碳金融市场将初现雏形。但这个充满不确定性的新兴市场在形成伊始必将存在着一些问题。而其走向壮大与成熟也必会遭遇重重障碍,这些问题进而又会影响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效能的发挥。因此,我国应该加快金融监管框架的建立,推动合理有序的碳金融市场的形成。作为参与主体,国内金融机构在进行具体产品与制度设计时必须兼顾中国国情,把握市场动态,趋利避害努力提高自身效能。
(一)市场分割与利益分配问题
中国一直存在着国内市场分割的问题,地方政府出于保护地方利益的考虑往往为地方交易设置壁垒。国内碳金融市场初步建立之后碳排放权的商品特性将日益凸显碳金融背后的隐藏利益可能会呈现井喷之势。利益的出现必将引来对“资源”的追逐,而这一轮追逐之中恐怕难以避免行政权力的延伸。地方政府有可能出台行政法规为跨地区的碳金融交易设置壁垒,从而达到将碳交易的利益框定在本地区的目的。国家建立国内统一碳金融市场的初衷一方面在于改变中国据守碳金融产业链底端的现实,提高中国企业的议价能力,另一方面在于为国内市场上微观主体的交易提供机制,促进减排的同时创造经济价值。但是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政策必将增加企业间的交易成本,影响“碳资源”的配置效率,最终导致社会总福利的损失。因此,国家在进行制度设计的时候必须努力规避国内市场分割这一现实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我们建议国家加强对碳金融市场的统筹,建立统一的交易场所,将零散的、自发的碳交易强制纳入集中的,统一的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作用。
(二)碳金融发展与碳减排目标实现问题
国外的一些研究已经表明,虽然碳金融市场日益蓬勃发展,但是这一市场的“繁荣”背后却愈渐显露的是 CDM 机制的局限性--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增并没有对资源的持续使用起到作用(Ben Pearson 2006),CDM 机制所能带来的减排效果远不能到达制度设计所预想的(Shaikh M.Rahman Ariel Dinar Donald F.Larson2010)。 据世界银行统计,CDM 机制运行以来虽然为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林业的减排和建筑效率的提高带来机会。但现有的 CDM 机制几乎没有涉及到能耗,制造行业这个广阔的空间这就启示我国在制度设计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如何将碳金融与碳减排统一起来,并在支持CDM 机制发展的前提下均衡兼顾国家、行业企业利益。此外,金融机构在参与碳金融的时候应在促进交易量增长的同时发挥其融通资金沟通信息的功能,以保证减排量的落实,并控制项目运行的风险。
(三)碳资产泡沫化的风险
国际上较成熟的碳市场已产生基于碳金融的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产品对于实际金融资产有较大的放大作用。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中衍生品过度交易导致的放大作用造成了巨大危害,活生生的教训告诫各国金融体系中的金融机构要重视资产泡沫的危害。从金融衍生产品长期发展的实践经验可预测:当我国碳金融发展到较高层次时,碳交易相关的衍生产品在达到碳交易风险分担和投资目的的同时会带给我国碳金融市场较大的碳资产泡沫化风险。为应对此类风险,我国的金融体系监管机构必须设计严格的监控机制、限制过度的金融创新、严密监控金融衍生品交易,抑制泡沫的自我实现;金融机构则需要汲取教训,控制衍生品的交易量,防范泡沫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