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向
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具有法人(或视同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单位有两个含义。第一,单位是指除企业之外的独立核算的具有法人(或视同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在不引起混淆时,单位也用来统称企业及企业之外的独立核算的法人(或视同法人)。第二,单位是计量事物的标准量的名称,比如,克(g)是质量的单位,焦耳(J)是热量的单位。
二氧化
碳排放单位是指
北京市行政辖区内有二氧化碳排放活动的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单位简称排放单位。
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单位是指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年能源消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需要向市政府报告其二氧化碳排放状况的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单位简称二氧化碳报告单位,或简称报告单位。
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是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源于固定设施的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与间接排放量之和大于1万吨(含)的企业(单位),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简称重点排放单位。报告单位中自愿参加碳
排放权交易的非重点排放单位,参照重点排放单位进行管理。
一般二氧化碳报告单位是指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之外的其他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单位。一般二氧化碳报告单位简称一般报告单位。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是按照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计算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活动。
排放设施是指北京市行政辖区内排放二氧化碳的设施。既有设施是2013年1月1日之前投入运行的设施。新增设施是2013年1月1日(含)之后投入运行的设施。
重点排放设施是指北京市行政辖区内二氧化碳年直接排放量超过1万吨CO2(含)的排放设施。
耗电设施是指北京市行政辖区内消耗
电力的设施。北京市辖区内电力消耗包括终端用电设施的电力消耗(含发电企业自身厂用电消耗,输、配、售电企业用电消耗)和电网线损消耗。耗电设施包括用电设施和输配电网络。
二氧化碳直接排放是指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化石燃料燃烧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和/或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工业生产过程(包括熟料生产过程碳酸钙和碳酸镁分解排放和
石化产品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二氧化碳排放和/或废弃物处理的二氧化碳排放。
二氧化碳间接排放是指北京市行政辖区内耗电设施电力消耗所隐含的电力生产时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
准确度是估计值和真实值的接近程度,反映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的程度。活动水平是指基于计算的
方法学中,燃料或者原料的消耗量等变量。排放因子是指与活动水平数据相关的单位活动水平的二氧化碳平均排放量。燃料热值是指单位质量(对于固体或液体)或单位体积(对于气体)的燃料完全燃烧,所释放出来的热量。燃料热值简称热值,也称为燃料的发热量。低位热值是指燃料完全燃烧,其燃烧产物中的水蒸汽以气态存在时的发热量,也称净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