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6日,欧盟正式公布《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 法令,对进口
水泥、
电力、化肥、
钢铁、铝和化学制品(氢气)隐含的
碳排放量征收碳边境调节关税。这是全球首个“碳关税”机制。2023年10月1日,该法案试运行。2025年12月31日前,受其影响的第三国可与欧盟就CBAM的具体细则和履约方式进行对话、谈判。
近日,中国银行研究院和金融时报社联合评出2023年国际金融十大新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讲席教授,绿色金融研究中心(CGFR)和国际金融与经济研究中心(CIFER)主任鞠建东就“欧盟启动全球首个碳关税机制,国际气候治理框架面临诸多挑战”这一事件进行点评。
“未来,各国应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构建和完善国际气候治理框架,以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应尽快完善各国碳
市场和碳价体系,在标准制定等方面加强各国
碳市场之间的有效衔接。”
欧盟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倡导者和低碳发展的先行者。“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碳关税(CBAM)”是其绿色
政策的重要内容。2005年,欧盟成立欧洲气候交易所并建立“EU ETS”体系,针对能源和工业等产业制定碳排放配额,并允许企业之间根据市场供求原则交易配额。为避免成本上升导致相关企业转移至碳
减排措施相对宽松的地区,欧盟对相关企业给予大量免费配额,也使得欧盟碳排放市场面临免费配额“超发”的困境。2022年,欧盟大规模减少“EU ETS”免费配额并提高其整体减排目标,导致进口高碳产品挤占欧盟低碳产品的市场份额,即“碳泄漏”。为修正“EU ETS”体系的
问题,CBAM机制应运而生。作为全球首个“碳关税”,该机制有利于促进欧盟能源独立,增强其相关产业的绿色竞争力,推动全球低碳转型。
CBAM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障碍,也在一定程度上挑战国际多边气候治理框架。一是碳排放核算较为困难。由于不同国家间核算标准及数据基础不一致,许多国家既没有能力也缺乏资金和技术,较难建立与欧盟水平相当的核算体系,无法保障与欧盟碳核查要求相符的透明度和可靠性。二是存在重复征税问题。部分国家已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对汽油等高碳产品征收消费税,但已征税部分无法与CBAM兼容并得到相应的抵扣。三是各方利益仍存在较大分歧。欧盟各成员国能源转型进度不一,对天然气、核电投资分类及如何实现减排目标存在较大分歧,美、欧之间也存在立场差异和利益冲突。此外,CBAM违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气候治理原则。CBAM的实质是要求其他贸易国进行与欧盟对等程度的减排,欧盟或借此设立非贸易壁垒,建立其产业竞争新优势,并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掌握“定价权”,这或引发国际贸易新冲突点。CBAM忽视他国利益诉求和政治关切,与WTO等多边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缺乏有效连接,对全球气候治理框架构成挑战。
碳减排是推动全球绿色转型的重要路径之一,碳定价是碳减排的核心和关键。未来,各国应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构建和完善国际气候治理框架,以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应尽快完善各国碳市场和碳价体系,在标准制定等方面加强各国碳市场之间的有效衔接。加强信息共享和对话交流,深入开展碳减排政策评估方法研究,及时公布温室气体减排效果,共同构建应对气候变化的多边机制。加大绿色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能源体系,加快产业绿色化转型和绿色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