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利用市场机制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

2014-4-1 17:43 来源: 易碳家



4.中国碳交易市场仍处于原始阶段,价格形成机制缺位,政府和机构投资者任重道远。
 
    发达国家的政府和商界对碳资源的价值有很高认识。英国在欧洲最早实施了碳排放交易制度,是后来EUETS的基本框架。政府制定了透明、简便的碳交易项目申请程序,并且依赖于成熟的金融市场和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吸引了大批碳基金和相关咨询机构在英国进行碳交易活动。相比之下,中国的政府和投资者需要及时认识到市场中碳的“货币”属性。中国碳交易市场仍处于原始阶段,以公司之间的场外交易为主,缺乏价格形成机制。CDM市场缺乏规范和监管,供需双方信息不透明,买卖双方和中间商缺乏标准和资质。
 
5.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是碳减排的有效途径,但中国市场基础尚未健全,推行碳交易需要逐步开展。
 
    碳交易市场是目前唯一正在实践的环境服务市场。通过碳交易市场,可以实现地区或全球范围内的低成本碳减排。同时从经济角度来看,可以达到市场收益最大化。EUETS在欧洲运作的经验为中国碳减排途径提供了有益参考,然而是否要仿照EU ETS在中国建立国内碳交易市场,仍需要从多方面考虑。
 
    需要指出的是,在EU ETS经验中,实施环境、参与者、经济体结构和组织方式都与中国有着本质不同。在中国不同省市自治区中,资源分布、能源强度、各省市的经济结构和发展模式都有所不同,管理方式的差异性也值得注意。更为重要的,EUETS的运行基础是完全市场化的。无论是参与行业还是运行平台,都建立在公开市场的基础上,这样就保证了产业链的完整性、碳市场(及能源、技术等其他市场)的流动性和价格机制的有效性。目前中国处于能源市场尚未完全放开、市场机制尚未完善的状态,因此,要建立完全市场化的碳交易机制,势必先天不足。
 
    从全球碳市场的经验和当前进程来看,中国具有相对较低的碳减排成本和较大的市场规模,在许多领域具有较大的减排潜力。同时CDM作为《京都议定书》确定的灵活机制之一,适合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进行碳减排实践,推动碳市场的健康发展。然而CDM的实施在“后京都时代”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CDM给我国带来的商机可能有时间限制。在有限的时间内,要最大程度地取得发展机会,仍存在很多挑战。除以上提及的市场机制、金融服务、组织方式等,在技术和管理方式方面目前也存在很多相关问题。如减排量的核算受测度技术和数据的限制;相关监管和协调也是与之相关的关键之一;长期投资导向与短期获利之间的平衡等,都是各方利益相关者需要考虑的问题。因此,利用国际碳市场提高我国能源利用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减少环境污染,降低碳排放量,实现起来仍是任重而道远,一哄而上或短期过热都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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