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利用市场机制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

2014-4-1 17:43 来源: 易碳家

1.中国与碳减排相关金融产品开发不足,相关服务产业发展缓慢,参与国际碳配额市场程度较低。
 
    参与欧洲碳市场的活跃和资本市场带来的高收益吸引了国内金融机构的关注和实质参与。但目前国内仅有深圳发展银行和中国银行在2007年8月推出了“二氧化碳挂钩型”人民币/美元理财产品,挂钩标的是ECX上市、交易非常活跃的欧盟第二阶段的EUA期货合约,而且目前此类业务仍处于探索阶段。除碳交易本身,EU ETS还催生了相关的金融服务产业,涌现出不少专门从事碳排放交易的公司,提供碳排放市场资讯、研究和经纪服务。这一服务行业的缺乏也是国内企业或机构参与国际碳交易的瓶颈之一。
 
2.中国CDM碳市场缺乏中间商,目前仍处低端环节,间接参与碳配额交易的程度有限。
 
    从目前状况来看,在京都议定书机制下,对发展中国家来说,CDM是三种灵活机制中比较可行的一种。特别就中国情况来看,已经具备《马拉喀什协议》的条件,同时,也具有很广大的CDM应用前景。我国相关设备及技术水平相对落后,且具有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较好的政策环境与经济发展潜力。这些特征一方面使得减排成本相对较低,能够吸引发达国家的项目技术投资,然而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在全球范围的碳交易中,我国仍处于低端市场。西方中间商在中国以8~10美元的价格收购初级CER,在欧洲碳市场包装成EUETS第二阶段的CER期货合约,价格就涨至15~17欧元,增值幅度达100%。
 
3.中国CDM项目运行模式单一,机会成本高、市场影响弱,参与国际碳市场尚不规范。
 
    中国CDM项目运行模式仍比较单一。已被政府批准的CDM项目有1000多个,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双边远期CER合同,价格长期锁定,买方承担CDM开发和CER交付的各种风险。虽然风险相对较低,但仍需要面对买方不履行或卖方机会成本损失。但目前中国业主通常更重视短期效益,缺乏风险意识和对国际市场的了解,只要有买家出价合适就卖出,没有对CER价格波动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另一方面,国内相关服务行业缺失,CDM项目供大于求,基本处于买方市场,各项目之间互相压价竞相出售。这两方面因素相互作用,使得我国在国际碳市场尚属势微。事实上,作为CER的最大供应国,中国应是国际碳市场的主体,在价格上具有话语权,但由于语言障碍、商业和风险意识缺乏等诸多因素,使众多中国企业对CDM国际规则及盈利模式缺乏深入的理解和应用,因此在双边谈判中处于弱势,造成CER价格较低并且注册后CER的账户归属等方面没有取得公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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