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具有很强的法律
政策依赖性,我国正在逐步建立完善碳
排放权交易相关的法律
法规。2007年6月4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这是我国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性文件,指出了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上的政策和相应行动。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建立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和
深圳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同年12月,国务院发布《“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规定主要目标是大幅度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到201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并从建立自愿
减排交易机制、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和加强碳排放交易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作了部署。由此可见,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宏观政策已经具备。
2014年8月31日,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副司长孙翠华在中国低碳发展战略高级别研讨会上表示,《中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已经完成起草,一系列配套的实施细则也在制定中。全国
碳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制定将规范交易条件、内容及相关程序等等,进而为市场机制的稳定运行提供法律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