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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网讯: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划,将于2014年底出台全国碳
市场相关管理办法,其阶段性目标是:2014-2015为准备阶段,完善法律
法规、技术标准和基础设施建设。2016-2020为运行完善阶段(第一阶段),全面启动实施和完善
碳市场。2020年后为拓展阶段(第二阶段),扩大参与企业范围和交易产品,探索与国际市场连接。建立全国碳市场应当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思路,同时要大力提高排放数据质量。
报告指出,尽管碳试点主要是为全国碳市场提供经验,但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并不意味着区域碳试点以“一刀切”的形式结束,要有效处理好当前试点市场如何与全国碳市场对接的
问题,允许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全国碳市场应当是一个多层次的市场体系,既包含全国性的二级交易市场,也包括区域性的一级市场以及
碳金融市场等。地方政府在后者的建设中应当发挥重要的作用。
因此,全国碳市场的构建可存在两条路径。一是自上而下的碳市场。即国家发改委从中央政府的角度构建全国性的
减排目标体系、履约体系、
MRV体系、市场运行体系、监管体系等,建立统一的市场规则,在新的框架下进行市场交易。而是自下而上的碳市场。即允许区域碳市场获得更大的自主权限,包括与其他非试点区域的连接,与全国碳市场的逐步连接,配额的自主分配,拍卖资金的灵活应用等。
报告提出,在构建过程中,要注意两点重要问题,一是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合理分配。配额分配是碳市场的核心问题,事关公平和效率的平衡。由于配额分配极其复杂,各地已经建立了不同的分配方法,并获得了一定经验。未来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的关键是统一分配规则,但同时需赋予地方政府进行配额分配的权利,保持其灵活性。
二是试点碳交易所顺利转型。全国7个试点碳交易所运营形式和股权结构较为复杂,而全国碳市场最多需要两个交易所的支撑即可。这意味着至少5个碳交易所面临转型的问题,转型有两个方向:一是发展为地方拍卖平台,二是转型为碳金融服务机构。必须处理好试点碳交易所的转型成本以及全国碳交易的标准选定等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