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公开市场操作管理办法(试行)

2014-11-22 18:32 来源: 易碳家期刊

配额拍卖


第三章配额拍卖

第九条 配额拍卖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一节拍卖当事人
第十条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符合拍卖资质要求的企业法人作为本市配额拍卖的拍卖人,拍卖人应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实施配额拍卖。
第十一条 竞买人是指参加配额竞买的重点排放单位及其他自愿参与交易的单位。
第十二条买受人是指竞买价格不低于拍卖结算价格的竞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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