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力行业碳排放基准及相关参数和计算公式

2014-11-12 17:43 来源: 易碳家期刊

电力行业碳排放基准及相关参数
一、各年度单位综合发电量碳排放基准
参考《DB31/507-2010 燃煤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并综合考虑本市电力行业的排放情况确定。详见下表:
不同机组类型各年度碳排放基准
类型 装机容量
(万千瓦)
年度单位综合发电量碳排放基准
(吨二氧化碳/万千瓦时)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燃气 - 3.800 3.800 3.800
燃煤 超超临界 100 7.440 7.403 7.366
66 7.686 7.647 7.609
超临界 90 7.951 7.911 7.871
60 7.954 7.914 7.875
亚临界 60 8.155 8.114 8.074
30 8.218 8.177 8.136
二、年度综合发电量
根据企业年度实际发电量和年度供热量确定。计算公式为:
年度综合发电量=年度实际发电量+年度供热折算发电量
年度供热折算发电量=年度供热量/热电折算系数
其中,年度实际发电量为上海市电力公司提供的企业年度发电量;年度供热折算发电量根据企业实际年度供热量折算得出。对于燃煤电厂供热,热电折算系数取7.35×107千焦/万千瓦时;对于燃气电厂供热,热电折算系数取6.50×107千焦/万千瓦时。
三、负荷率修正系数
对于燃气电厂,负荷率修正系数取1。
对于燃煤电厂,负荷率修正系数根据各电厂机组性能及年均负荷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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