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碳交易网讯:从长期的发展角度来看,对于碳
减排的
问题是对
碳金融市场的话语权进行争夺的战略问题,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了世界各国的共同选择,我国在低碳发展的道路上和其它的一些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故此基于低碳经济背景下的碳金融市场的构建就成了一个重要的内容。
首先要在碳金融的基础设施以及制度上进行创新,转变经济的发展方式以及对低碳经济进行发展,这些都需要制度进行规范,在碳金融的发展过程中对于法律保障体系要得到完善。在对国际碳金融的市场进行接轨的同时,对于定价权以及话语权的争夺不仅仅是依靠金融机构同时还需要政府的支持,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能够在立法保障的领域得到完善。在具体的做法上主要就是对碳金融的立法要得到完善,由于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还是一个比较新的领域,交易规则比较的独特,并且还会对国际国内的交易都有所涉及,在当前的法律上很难对碳金融的发展得以有效的适应,这就需要对于相关的法律进行修改,或者是出台更有针对性的专项
法规。要把碳金融的监管和立法两者得到有效的结合,这样能够确保我国的碳金融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对于国内的碳交易市场的交易规则以及标准要统一的制定,从碳交易的市场中可以看到,我国是最大的排放国和减排国,故此建立相应的碳金融市场非常的有必要。而实际的发展并不是如此,碳交易定价权以及话语权仍然是发达国家作为主导,我国在这一方面还处在规则制定的边缘,所以想要在资源的拥有量匹配的话语权以及定价权上平等的获得,就要在碳金融放在国家的战略高地,最大限度的参与规则的制定。
同时还要构建低碳投资环境的标准,从我国目前在这一领域的发展来看,对于低碳投融资还比较缺乏环境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多数还处在较为简单的人工判断识别的阶段,在对低碳投融资环境标准建立下,设计一套科学、操作性强的评估体系以及方法,能够引导金融资源在低碳经济背景下实现更有效的配置,从而能够辅助金融的机构摆脱对项目环境效应忽视的状况。
在碳金融风险防范以及预警机制方面也要得到建立,在这一新兴的事物发展的过程中必定会有各种的风险存在,这就需要对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防范,并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从而保障碳金融的市场规范化的运营。监管部门就需要对一些具体的措施进行落实,成立专门的服务部门并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等积极的参与到碳金融的业务当中来。还要制定
政策激励与协调机制,加强碳金融的相关人才的储备以及培养,打造专业化的队伍,创新碳金融中介服务的体系,在碳金融产品上也要进行创新。
自从《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生效后,温室气体的减排量也就演化成了商品,发达国家可以把帮助别国实现的减排量充当自己国家与公约约定的减排指标。目前,中国已成为全世界最大
碳排放交易国。
鉴于此,前来中国购买减排量的国外投资基金越来越多。根据国家发改委的信息,目前在发改委注册的中国卖家达400家,国外买家达100家,双方成交的项目达几十个。
但在
北京成立碳交易中心之前,境外买家都是直接在中国寻找企业卖家进行谈判。在这个过程中,中方企业通常处于弱势地位,成交的价格与国际上的价格相去甚远。于是,成立全国碳交易中心的需求就越来越急迫。北交所下属的环交所的2014年上半年成交数据显示环交所碳
排放权配额交易活跃,上半年共成交158.85万吨,成交额7100万元,居全国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前列。
低碳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了未来世界的一个新的发展方向,而我国在这一领域的发展还处在一个初级的阶段,在很多的地方还需要进一步的努力探究,构建多层次的碳金融市场以及发展的体系,是目前我国正需要进行的一个重要内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