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低碳经济发展的核心支柱就是
碳金融,在
节能减排方面我国的需求量比较大,一些减排的技术也已经具备,但是在资金上是一个最大的
问题。仅靠政府的投入在资金的巨大需求方面还是不够的,必须要在碳金融
市场机制以及相关产品的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市场来进行融通[4]。为了能够对可再生能源技术平台的搭建,在低碳经济上得到顺利的发展,就要减少排放增强能源的安全,而要对这些目标上得以实现,就需要政府在公共资源方面能够充足的提供,把私人资本也要能够在清洁能源方面进行投入,从这一过程就可看到必须要建立创新碳金融的相关机制。碳金融主要就是以
碳排放权交易作为核心碳金融产品的交易,其自身就存有复杂性,而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就会牵涉到诸多的部门,从它们在业务活动中的规模性收入上都能够对GDP做出一定的贡献。
碳金融是我国对国家化市场发展紧随的必然选择,碳金融对于我国的
碳交易定价能力的提高能够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碳
排放权是买方主导的交易,在我国的碳排放资源方面比较的巨大,是在未来低碳产业链方面潜力最大的供给方,但在交易价格方面明显的要比国际碳交易价格要低。故此,构建一个架构较为完整以及功能齐全的碳金融体系对于我国的低碳小牧的资金来源比较的有利,从而也能够摆脱对发达国家买家依靠的状况,从而提高我国的碳交易定价能力。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我国的金融业战略的转型以及降低碳金融的风险,有助于提高我国在国际
碳市场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