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进在京万家企业和市级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和
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市发展改革委将把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对区县
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推进工作成效显著的区县,考核时予以加分。
认证和评价结果将纳入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的单位,考核时予以扣分。对按时完成任务,特别是成效突出的单位,将在申报中央预算内节能项目、财政奖励节能技改项目、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节能产品补贴推广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和市级财政性奖励节能改造、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等领域项目时,将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