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开征碳税经验分析--芬兰

2014-10-29 16:56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芬兰于1990 年引入二氧化碳税,征收范围是矿物燃料,计税基础是含碳量。开始征收时税率很低,之后逐渐增加。目标是在20 世纪90 年代末实现二氧化碳排放零增长。1994 年,芬兰对能源税进行了重新调整,调高了税率。大部分能源征收燃料税,其中包括两部分:一是对柴油和汽油实行差别税收,收入记入“国库收入”,二是混合的能源/碳税,对煤、泥炭和天然气不征收基本税,只征收能源/碳税。1995 年,混合税中的能源税税率是3.5 芬兰马克/千瓦,碳税的税率是38.3 芬兰马克/吨二氧化碳(相当于7.0 美元/吨二氧化碳)。电力部门也通过对矿物燃料征收碳税被纳入征税范围。工业中使用的原材料和国际运输用油免税。1995 年芬兰能源税/碳税收入24 亿芬兰马克,相当于总税收收入的1.4%,其中40%来自碳税。2002 年,芬兰碳税税率一般为每吨二氧化碳1712 欧元,天然气减半征收。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