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处于经济转型阶段,经济与人口增长、产业结构尚不合理等都会推高温室气体排放量。我国“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15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
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的目标,国内
节能减排任重道远。考虑到当前中国尚未成为国际气候协议的强制减排国,而是全球第二大
碳减排量输出国,在中国具有买方
市场的绝对优势时,应该尽快掌握国际
碳交易的定价权,提升议价能力甚至拥有定价权。可以说,发展低碳经济,开发
碳金融,是减少国内社会福利损失、维护国家利益的必然选择。借鉴国外金融机构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探索,下一步国内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应在以下方面重点关注和深入:
拓展金融支持低碳经济的覆盖领域
目前碳金融相关
政策多关注高耗能、高污染的的工业产业,农业和服务业碳金融
问题同样需要关注。开发适合农业低碳发展的碳金融产品,如设计森林碳交易、有机碳交易、节约型农业技术碳交易、循环农业碳交易等。探索发行农业碳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发展节能农业、节水农业、循环农业等低碳农业技术、生产及流通的各个环节。依据低碳农业的特点,创新农村绿色信贷产品,为农村农业的发展提供信贷服务。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低碳服务业金融产品,增加信贷规模和比例。对于应用低碳技术、清洁能源的低碳服务业给予适当的信贷优惠。
创新低碳投融资产品和拓展碳金融业务模式
借鉴国际金融业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营销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鼓励国内金融机构积极创新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尤其是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应大力进行碳金融创新,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加大将低碳经济项目作为贷款支持的重点的力度,并积极发挥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金融通、中介服务作用。
重点发挥资本市场对发展低碳经济的支撑作用
证券市场上,低碳经济上市公司数目占比较低,在符合上市准入条件的前提下,证监部门可以为低碳经济企业建立上市的“绿色通道”,增加低碳经济企业比例,推动低碳经济发展。鼓励开发中长期的低碳企业债,满足企业中长期资金需求。探索开发金融
衍生品,如碳远期、碳期货、碳期权、掉期、指数等衍生品,以应对碳交易政策性、技术性风险,满足市场对金融工具的需求。
构建完善的碳金融发展平台和碳交易市场机制
碳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完善是发展碳金融的基础和平台,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在整合各地环境、能源、碳
排放权交易所资源与经验的基础上,搭建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平台,发挥交易所信息服务平台、价格发现机制等作用。包括继续完善
CDM一级市场,积极鼓励参与碳交易衍生品市场的行为,建立健全CDM二级市场以及其他自愿市场,并在条件成熟时推出配额类碳排放权交易,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碳交易市场,减少国内外碳排放权的价格差异,提高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的定价权。二是要建立国内碳交易市场标准与制度,扩大参与主体的范围,例如,
北京环境交易所于2009年推出的国内第一个碳交易标准——熊标准,整体设计向促进市场、向工业补偿农业、城市补偿农村、东部补偿西部、高排放者补偿低排放者的方向发展。三是培育专业性的评估、技术与法律咨询等中介机构,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在碳交易市场中的参与程度,尤其是要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咨询、财务顾问、担保等碳金融中介业务,克服市场供求方所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等问题,有利于提高企业进行碳交易的积极性以及市场的活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