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美之间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沟通十分必要,尤其是借鉴美国开展气候治理的新工具与新手段,能够推动我国应对气候变
化工作更加完善,并且期待未来中美之间能够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努力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法律保障。”由国家气候战略中心、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和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共同主办的中美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研讨会近日在线上召开,各方共同表达了前述看法。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主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碳达峰
碳中和专委会主任委员徐华清强调了在中美气候商谈的大背景下,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立法交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首席代表张洁清回顾了自然资源保护协会与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合作的历程,希望本次研讨会能够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作出贡献。
美国环境法研究所中国项目主管刘卓识认为,税收手段对于应对气候变化治理十分必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建议我国相关部门关注和加强气候变化诉讼司法的相关研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
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认为,我国应当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中纳入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就业和社会福利等内容,不能“就气候而言气候”。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原一级巡视员王凤春表示,尽管中美之间的立法、司法体制不尽相同,但美国一些涉及新能源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与财税政策的措施和手段对中国气候变化立法很有价值。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许文深入浅出地剖析了中美两国财政税收政策的异同,认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财税政策还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
国家
节能中心副主任康艳兵提出,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立法能够为我国实现“双碳”目标提供借鉴,但是从宏观而言,中美两国都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只是政策表现形式不同,同时认为我国对于节能的法治保障还不够,未来将推动《节能法》的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孙茜认为,气候诉讼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愈发重要,可以参考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与诉讼的经验,期待我国的应对气候变化法能够早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