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自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正式提出以来,已逐步成为全球意识形态和国际主流价值观,并被许多学者认为是全球经济发展新的支柱。我国原有的较为粗放的“高投入、高污染、高排放”发展模式的弊端也日益显现,并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切合时代脉动和经济转型的迫切需求,发展低碳经济,将是我们的必然选择,也是我们的唯一选择。在实践中,低碳经济意味着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在内的社会再生产全过程的经济活动低碳化。在这过程中,不仅需要
政策的引导、技术的支持,也依赖金融体系的支撑。
借鉴国际先进银行在低碳金融
市场和服务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以及《赤道原则》,健全商业银行的低碳经济信贷体系;将环境风险管理程序引入信贷管理,健全低碳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推进低碳金融工具创新,为家庭和中小企业
碳交易提供多样化的产品服务;发展为低碳经济提供诸如担保、风险补偿、保险等服务的非银行金融体系,通过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者等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加快开发各类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碳金融衍生工具,研发多样化的低碳发展的投融资产品渠道,进一步完善低碳经济发展的间接投融资机构和产品体系;建立健全低碳发展金融支持的相关中介市场体系和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帮助银行等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低碳发展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
二、建立健全市场主导型低碳投融资体系
建立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第一,整合现有的资源和信息,建设全国统一的自动报价系统,将所有区域性交易所合并为国家级
碳排放交易所,从而建立一个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以及金融期货交易所相似的碳排放交易所。第二,在国内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基础上,借鉴国际碳交易经验和教训,积极发展基于配额的交易。由于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初始
排放权的计划分配优于市场分配[22],因此我国政府应当在总量控制的条件下,尽快建立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制度。第三,探索中国的碳交易规则体系和标准,推进我国的碳交易定价机制建设,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
碳市场中介服务体系。第四,鼓励和支持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到碳交易市场中来,提高国内投资机构对开发新能源技术的积极性,提升产业水平,提高国内CDM项目业主的收益水平,保护国家利益。
完善低碳发展的资本市场体系。加强低碳资本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拓宽低碳经济的投融资渠道,推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具体包括:第一,发展多层次的投资主体。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融资支持的基础上,设立专门低碳经济发展基金,对全国性的和跨区域的低碳经济项目的提供资金支持;由中央政府信誉担保,每年发行长期碳债券,建立一个代际合理分担
减排成本的融资机制;鼓励大型的、有实力的企业进入低碳经济投资领域,也鼓励民间及个人资本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投资低碳产业。第二,推进低碳经济创业板市场的建立,以引导社会资金的流向,提高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率。第三,创新融资模式,推进BOT项目融资和资产证券化等所有能够提高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以市场需求为基础的融资模式创新,并进行跨国融资,争取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政府间贷款及国际银行组织的专项贷款,并积极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为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第四,完善中国低碳指数体系的建设,并利用低碳指数开发相关低碳金融产品,如低碳ETF、低碳指数基金、碳期货、碳期权等各种碳金融
衍生品的金融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