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9-2021年度碳排放核查机构评估结果公示

2022-10-19 14:09 来源: 大气环境处

安徽省2019-2021年度碳排放核查机构评估结果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相关要求,我厅对编制我省2019-2021年度发电行业碳排放核查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2020年度核查工作由我厅自行开展,未进行评估)。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551-62376665。

附件: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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