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生态环境部李高:气候投融资试点要因地制宜 重落实和创新

2022-9-29 09:33 来源: 新京报

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确定,共有23个气候投融资试点获批,这些地方取得试点资格的优势是什么?哪些方面可供其他城市参考在气候投融资的布局?


李高:气候投融资试点是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目的、强化各类资金有序投入的政策环境为重点,通过有效抑制地方高碳投资、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和资金安排的联动机制,切实发挥“降碳”的引领和倒逼作用的一项工作,是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有序推进气候投融资工作的重要基础。

本次公布的23个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是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根据各省份推荐情况,在综合考虑申报地方工作基础、实施意愿和推广示范效果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这些地方在气候投融资产融对接、模式和工具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工作条件,有助于引导更多资金投向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领域,也有助于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气候投融资先进经验和优秀实践。

自今年8月九部门联合公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以来,各试点地方高度重视,建立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陆续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或启动会,积极引导气候投融资项目“政银企”对接,迈出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第一步。

对其他城市而言,试点地方可供借鉴和参考的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做好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顶层设计。气候投融资试点要因地制宜。23个试点地方紧密围绕“双碳”目标,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印发的《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特别是根据本地区的发展战略、产业优势、资源禀赋和区域特点,以着力解决实现“双碳”工作中的“瓶颈”问题为导向,形成了目标一致、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气候投融资发展规划,建立地方配套性政策和机制,有效指导和推进试点工作,为气候投融资发展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是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落地落实。气候投融资试点重在落实。目前,各试点地方已经明确将在人员、财力、物力上为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落地落实提供前提和保障。同时,部分地方已经开始探索设立气候投融资相关产业基金,成立气候投融资专营机构、智库协会和促进中心,启动气候投融资项目库、项目演示会、“政银企”战略合作等对接机制,为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落地落实提供全方位保障。

三是推动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创新发展。气候投融资试点贵在创新。积极开展制度创新、模式创新和工具创新是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关键因素。试点地方正在积极探索差异化的投融资模式、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研究开发与气候效益相挂钩、有效支撑碳排放权交易的气候友好型金融产品和服务,激发社会资本的动力和活力,为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制度支持和金融支持。

气候投融资试点有助于打造气候投融资优秀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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