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
碳中和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准确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推动自治区煤电油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有序做好碳达峰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
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落实自治区第十一届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
减排、安全和低碳、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以能源结构调整为关键,以科技制度创新为动力,明确煤电油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是保障能源供应和安全的根本路径,大力推动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煤电油气产供储销体系,以能源行业深刻变革支撑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高质量引领自治区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基本原则
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民生优先,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现代高效能源服务、优美生态环境的发展需求。能源供应要由“供得上”向“供得好”加快转变,既满足对清洁优质能源增长的需要,又从源头上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负荷。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就是要通过创新综合能源服务、清洁能源脱贫富民、清洁取暖等发展模式,不断增强适应和引领新变化的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系统思维。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科学统筹经济发展、能源安全、绿色低碳三个要求,处理好
节能降耗、安全与能源保障供应之间的关系,以较低水平的
碳排放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强煤电油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既是应对能源领域风险挑战的根本要求,也为实践绿色高质量发展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坚持底线思维。以底线思维做好多情景下的工作应急预案,全面统筹考虑各种
问题及因素变化的影响,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
坚持目标、问题导向统筹考虑。统筹保障供应和优化结构的关系,加快能源供给革命和需求革命相互激发、相互促进。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并不是片面扩大供给满足需求增长,而是通过不断增加清洁优质能源供给,通过持续强化节能提高能效,推动能源供需体系双向互动,激发供需一体化发展的潜力,促进能源供需动态平衡和优化升级。
(三)主要目标
能源安全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对我区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社会长治久安至关重要。保障能源安全、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抓出成效,密切跟踪当前煤炭、
电力、石油和天然气
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趋利避害,加快完善战略资源储备机制,推进能源价格等体制改革,大力发展非常规能源。要做到“先立后破”,以安全为前提,以稳定为基础,以快为核心要求,立即行动,达峰保供,统筹推进安全快建、安全快代、安全快储、安全快供、安全快减、安全快改等各项工作,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条件下的能源安全保供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提高能源生产供应能效
1. 不断优化煤炭产能结构。分类处置60万吨/年以下煤矿、与环境敏感区重叠煤矿和长期停产停建的“僵尸企业”,加快退出达不到安全环保等要求的落后产能,为优质产能释放腾出环境容量和生产要素。坚持“上大压小、增优汰劣”,持续优化煤炭生产开发布局和产能结构,扩大优质增量供给,促进供需动态平衡。主要产煤地区要科学规划煤炭和煤电、煤
化工等下游产业发展,统筹煤炭就地转化与跨区域供应保障,保持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深入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绿色高效开发水平。(自治区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持续构建多元化电力生产格局。稳妥推进煤电建设,发布实施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严控煤电新增产能规模,按需合理安排应急备用电源和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在保障消纳的前提下,支持清洁能源发电大力发展。开展煤电风光储一体化试点,充分发挥煤电调峰能力,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责任部门:自治区能源局)
3. 积极推动油气绿色转型行动。积极推动油气清洁低碳生产,优化油气供应结构,淘汰落后、分散产能,鼓励集中高效开发,有序提高天然气清洁利用比例,扩大天然气清洁利用范围。稳步提升氢能绿色替代能力,推动自治区氢能产业发展,鼓励“风光氢储”多能互补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有序落地。(自治区能源局)
(二)积极推进能源输送通道建设
1.积极增加铁路煤炭
运输。充分发挥铁路煤炭运输干线通道能力,推进铁路集疏运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涉及煤炭等能源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及支线扩能建设和改造,积极推进自治区公转铁
政策落地,持续提高铁路运输比例。(自治区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统筹推进电网建设。有序安排区内送电通道建设,优先保证清洁能源送出,不断增强电网互济和保供能力。鼓励外送通道配套煤电建设新能源,加快推动外送通道配套电源厂用电绿色替代。(自治区能源局负责)
3. 有序推动油气管道建设。根据国家推动形成“X+1+X”油气市场体系、实现天然气管输设施互联互通、构建“全国一张网”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建设自治区天然气管网,完善自治区东西部管网,加快推进国家(跨省市)、自治区(跨盟市)以及盟市(不跨盟市)管网逐级互联互通。对于边远地区,鼓励通过煤层气、LNG(CNG)等多气源保障管道气未覆盖区域用气需求。(自治区能源局负责)
(三)着力增强能源储备能力
1. 持续增强煤炭储备能力。加大地区燃煤电厂常态存煤水平达到国家要求天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选择一批大型燃煤电厂,通过新建扩建储煤场地、改造现有设施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存煤能力。鼓励企业在煤炭消费地、铁路交通枢纽、主要中转港口建立煤炭产品储备,通过“产销联动、共建共享”,按照合理辐射半径,推进储煤基地建设。研究建立调峰储备产能,根据市场供需和应急调节需要,提升煤炭供给弹性。(自治区能源局负责)
2. 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调峰机组容量达到最大发电负荷的10%,开展现有火电机组调节性能改造,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和调节能力。积极推动抽水蓄能电站、龙头水电站等具备调峰能力电源的建设,有序安排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建设。进一步完善调峰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电力调峰等辅助服务市场化,提高调峰积极性。推动储能技术应用,鼓励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应用,鼓励多元化的社会资源投资储能建设。(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利用枯竭油气藏等建设地下储气库。按照合作互利、共建共享的原则探索采取出资、租赁共享储气库库容的新型商业模式。鼓励城市群合建共用较大规模应急LNG储罐设施,形成区域性调峰中心。(自治区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能源需求管理
1.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强散煤综合治理,严控劣质煤使用,进一步提高原料用煤和发电用煤比例。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改造,创新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和装备,加快清洁高效技术研发和推广,推进分质分级利用,进一步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抓紧补齐煤炭产供储销体系短板,不断完善保供方案和有序用煤预案,切实保障发电取暖等民生用煤稳定供应。(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以电力市场化改革为契机,引导和激励电力用户挖掘调峰资源,参与系统调峰,提高需求响应能力。根据供需情况编制有序用电方案,提升可调用电负荷占比,开展必要演练,提高需求侧参与系统调峰的能力。深入实施电能替代,不断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大力推广地源热泵、工业电锅炉(窑炉)、电蓄能调峰等。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推进电动汽车充放电行为的有序管理,拓展车联网等信息服务新领域,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产业格局。(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持续提升天然气应急调峰能力。动态调整天然气调峰用户清单,细化完善应急保供预案,在用气高峰期根据资源供应情况分级启动实施,确保“煤改气”等居民生活用气需求,并对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集中供热以及燃气公共汽车、
出租车等民生用气需求优先落实和保障资源。(自治区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提高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水平。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规范合同签订行为,明确监管标准,督促产运需各方按期按量履行中长期合同。鼓励上游供气企业与各地全面签订供气合同,通过合同锁定全年及供暖季民生用气资源,对于非民生用气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由供需双方协商落实资源。加强中长期合同信用信息采集,定期进行公示通报,对经提醒后仍达不到履约要求的进行约谈,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自治区能源局负责)
5. 推动能源交易中心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区域煤炭交易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市场配置资源效率。加快放开发用电计划,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政策,逐步形成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电力市场格局。(自治区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应急保障预案
建立能源保障供应预警信息机制、加强对常态、应急状态和其他极端情形下的能源供需变化分析预判。制定供应保障预案,明确各种情况下预警响应标准和应对处置措施。形成多层次、分级别的预警与应对策略。完善应急预案制度,针对不同能源品种的供需特点和不同应急情景,细化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如应对极端天气事件煤电油气保供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响应处置能力。(自治区能源局、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能源监测预警
密切关注境外疫情对全球能源供应链和产业链的影响,加强供需形势的密切跟踪研判,建立能源监测预警体系,动态监测能源安全风险,适时启动分级动用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能源安全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自治区能源局负责)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支持能源安全保障项目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提供应急保障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等市场化方式,为能源储备设施建设等进行融资。(自治区能源局、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内蒙古证监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能源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加强部门间、企业间沟通联系,强化协同联动,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细。(自治区能源局、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